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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确保死刑案审判质量 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

日期:2006-12-16 12:00:55 来源:http://www.southlawyer.net/ 查看:[ ] 作者:南方律师网


【来源:新华网】  转自:搜狐 2006年12月15日

 

  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召开刑事法官大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强调,一定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坚定不移地确保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认真做好死刑案件核准工作。

  肖扬说,将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是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要求的重要方面,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准确惩治严重刑事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举措,对于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原则同意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工作方案后,最高人民法院积极稳妥、迅速有序地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在中央的直接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大家的不懈努力,各项准备工作不断取得重大进展,目前已经基本就绪,为最高人民法院从明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提供了切实的保障。

  肖扬指出,确保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必须坚持三点:一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对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坚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时,根据“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坚持少杀、慎杀,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二是坚定不移地确保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要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依法严谨、理性地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对每一起死刑案件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检验。三是坚定不移地统一死刑案件的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肖扬强调,死刑复核工作人命关天,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出现纰漏。必须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死刑复核案件办理的各项程序,切实加强管理,确保案件质量不出现任何差错。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制定了有关程序管理规定,要严格执行。

  肖扬指出,办好死刑案件,关键在人。必须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明年收回死刑案件核准权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各个刑庭的领导都应当努力提高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带出一支凝聚力高、战斗力强的好队伍。要确保在磨合期内所办理的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案件质量不能出任何问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批司法理念新、理论基础好、综合素质高、判断能力强的职业刑事法官。要严谨求实,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肖扬强调,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队伍是从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岗位上优中选优组成的,不能也不允许在廉洁方面出现任何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加强职业道德培养以及有效的制度和严格的纪律保证,使每一名法官都做到正确使用手中的审判权力,坚持以廉洁保质量、以廉洁求公平、以廉洁促公正。   全国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死刑案件一审、二审的质量,确保死刑案件二审开庭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死刑案件的各项应对工作,让全社会充分理解和支持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为死刑案件核准制度的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了2007年1月1日顺利收回死刑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首先对610名全国各高级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庭庭长及各中级法院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进行了为期10天的封闭式培训。按照最高法院的培训模式,今年要对全国所有从事死刑案件审判的法官进行一轮轮训。这在最高法院历史上还是首次。目前,死刑核准制度改革成了最高法院的头等大事。

  为复核死刑 最高法增设三刑庭

  死刑复核权收回后,最高院在复核死刑时至少会由三人组成合议庭,复核的内容包括: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正在怀孕的妇女;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请楚,证据是否确定、充分;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等等。

  如果仅仅停留于形式之争,而不做实质上的改革,那么距离中国司法的辉煌,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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