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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严惩土地出让医药购销等领域商业贿赂

日期:2006-4-8 12:53:48 来源:http://www.southlawyer.net 查看:[ ] 作者:南方律师网

2006-04-08 人民网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向全国法院发出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通知强调,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国法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各高级法院也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搞好组织协调,切实担负起对本辖区法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稳步有序进行。

  通知要求,对起诉到法院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各级法院要依法及时审判。突出大要案审判,对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行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

  通知指出,商业贿赂情况复杂,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专业性、政策性都很强。各级法院必须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注意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违纪违规的界限,区分犯罪与正常的商业活动的界限。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惩处。对自首、立功或者积极退赃的犯罪分子,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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