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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代表委员抨击“彭水诗案”是现代版文字狱

日期:2007-3-4 13:44:18 来源:http://www.southlawyer.net 查看:[ ] 作者:南方律师网

来源:新华网 2007年03月04日

      

部分代表委员抨击一些党政官员干涉“彭水诗案”使司法公正蒙辱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 (记者令伟家 朱薇 王宇)参加两会的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说,发生在重庆市的“彭水诗案”堪称现代版的“文字狱”,是民主法治时代粗暴压制言论自由的行为,令司法公正蒙羞。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说:“因为一首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而遭到刑事拘留,这简直是现代版的‘文字狱’。”

  他说:“‘彭水诗案’是民主法治时代粗暴压制言论自由的行为,让法制社会和司法公正蒙羞。”2006年9月,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填了一首针砭当地时弊的手机短信,公安人员认为短信影射了县领导。在彭水县县长周伟等县领导的指示下,秦中飞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继而又被批捕,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重庆市有关部门随即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2006年10月24日,彭水县政法机关认定秦中飞无罪,撤销此案,并向他道歉、发放国家赔偿金2125·7元。重庆市调查组核实后认定,这是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干预司法的案件。

  2007年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说,将对彭水县原县委书记蓝庆华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具体作何处分还在决定过程中。陈忠林代表说,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党政领导不能干涉司法,检察院和法院对同级人大负责。陈忠林认为,目前在不少地方党政官员的眼里,检察院、法院就是政府的一个办事部门,与政府是“父子关系”,这自然也就成为某些党政官员的“滥权”工具。在“彭水诗案”中,彭水县公安局、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法院刑庭等多个部门的负责人数度研究案情,参加会议者甚至还有一些非政法部门的领导。

  跨部门会议的组织者和协调者正是彭水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周明光。在这些会议上,秦中飞的罪名被确定,随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全国人大代表刘明华说,按照中国宪法和法律的设计,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各司其职,相互监督,以防止滥权枉法。但在此案中,如此严肃的司法活动,却成了按领导意志协调解决的事。

  重庆市调查组认定,秦中飞的短信诗词中除个别句子与县领导姓氏相同外,其他内容基本属实。全国政协委员陈万志说:“为什么这些人如此喜欢‘对号入座’?关键是他们的屁股不干净,怕群众意见影响了乌纱帽。”

  彭水县领导批准公安机关调查秦中飞,主要原因是当时正是彭水县的换届敏感期——重庆市委干部考察工作组即将进驻彭水县。

  陈万志说:“如果此时出了乱子,对某些县领导的仕途极为不利。“严肃处理”秦中飞有杀鸡给猴看的用意。”秦中飞无罪释放,获国家赔偿金2000多元。县委书记蓝庆华被免职,随后平调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县长周伟任彭水县委副书记。

  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说,蓝庆华从彭水县委书记调至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是正常的工作平调,反映出重庆市委市政府对事件的高度重视和严肃处理。黄奇帆说:“干预司法就是严重错误。”他说,“彭水诗案”反映出有的基层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司法,在规范依法行政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他告诫广大领导干部,对待不同意见和群众意见应该心胸开阔,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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