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法制动态 业界动态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法律文书 律师指南 诉讼指南 执行指南
案例评析 名家讲演 仲裁实务 法学研究 经验视角 热点评论 一飞时评 涉台法律 人权关注 留言咨询
 会员:
密码:
忘记密码
2005.11.24 星期四 10:12:20
最新报道
热点关注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热点评论
政协委员求见官员竟要报警

日期:2006-8-13 21:03:48 来源:http://www.southlawyer.net 查看:[ ] 作者:南方网

来源:南方网


 



事件回放

  ●8月4日,省政协委员孟浩就广州市中学生小华(化名)

  的志愿填报问题前往市教育局了解情况,求见局领导时遭拒

  ●8月7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函给省、市政协,要求成立联合调研组,对孟浩事件进行调查

  ●8月8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函给各新闻媒体,要求在调研结果出来前,不要报道和评论,并拒绝央视《中国法治报道》栏目采访

  ●8月11日,省政协正式复函,表示支持和保护孟浩履行其政协委员职责的行为,对成立联合调查组的主张不予支持。 

  省政协复函广州市教育局:不能当信访看待,对成立联合调查组的主张不予支持

  省政协委员孟浩因了解学生错填升学志愿一事,在广州市教育局的遭遇备受各大媒体的关注。8月8日,当央视新闻频道《中国法治报道》栏目记者来到广州市教育局采访相关领导时,他们同样拒绝接受采访,理由是刚刚给省、市政协发去公函,要求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广州市教育局认为自己在此事件中没有过错。

  昨日(12日)记者多方了解到,针对广州市教育局8月7日发来的公函,11日省政协正式回函,表示支持和保护孟浩以政协委员的身份就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或视察;并认为,了解、调查社情民意的途径,并不只限于通过会议或组织的形式,孟浩8月4日上午是在履行其政协委员职责,不能当信访看待。而对广州市教育局要求成立联合调查组对8月4日事件进行调查的主张,省政协不予支持。

  8月8日,广州市内各主要新闻媒体接到市教育局的公函,公函中提到,“8月4日上午,省政协委员孟浩到我局了解初中毕业生小华(化名)错填升学志愿的有关事宜,我局负责信访工作的同志认真接待了孟浩委员,由于双方认识不一致,产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我局已就此事提请省、市政协开展联合调研,以弄清事实。”

  据悉,今年6月30日出台的《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支持政协委员就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或视察”。《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中也明确指出,“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应受到保护”。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可归纳为:“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人物回访

  孟浩:当一天委员就要尽一天职责

  尽管在广州市教育局了解情况时遭拒,但在接受《人民政协报》采访时,孟浩委员仍表示:不能考虑个人的得失和委屈,当一天政协委员就要尽一天职责。

  孟浩说:“反映社情民意是一个政协委员最基本的素质。如果说委员不重视民情、不倾听民意,他就不合格。”

  在2004年2月召开的广东省政协九届二次全会上,孟浩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我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其名单及其联系方式、方法的建议》的提案,并向社会公布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和方法。目前,他已收到了400余个电子邮件和十余封信件,通过筛选分析,将关注和反映的问题形成提案、信息约有50余份,得到了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

  “该澄清的澄清该道歉的道歉”

  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称教育部门应对学生志愿纠纷和委员求见被拒事件作正面回应

  本报8月5日《政协委员求见官员竟要报警》报道见报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昨日,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表示,“孟浩事件”已整整过去一个星期,面对委员和舆论的监督,广州市教育局目前还没有任何正面回应,也没有向公众解释或道歉,个人对此表示遗憾。

  近日来市卫生局局长直面全城问责并亲废“限访令”、市房管局局长向多年拿不到临迁费的上访群众鞠躬道歉,他们的勇气和诚意都得到老百姓的高度认可。在出现小华志愿纠纷和孟浩求见被拒事件后,教育部门应该有个表态,该澄清的澄清,该解释的解释,该道歉的道歉,向公众表达诚意来重新赢得群众的信任。
  市教育局表现“令人遗憾”

  朱永平表示,近日来,广州市卫生局局长直面全城问责并亲废“限访令”、市房管局局长向多年拿不到临迁费的上访群众鞠躬道歉,他们的勇气和诚意都得到老百姓的高度认可。同样,高额择校费、赞助费等都是群众多年来集中表达过不满的问题。在出现小华志愿纠纷和孟浩求见被拒事件后,教育部门应该有个表态,该澄清的澄清,该解释的解释,该道歉的道歉,向公众表达诚意来重新赢得群众的信任。

  但是,“孟浩事件”发生至今已整整一个星期,面对政协委员和舆论的监督,广州市教育局直到现在还没有作出任何正面回应,反而纠缠于孟浩行为是否合乎程序,还要求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对教育局的表现,个人深表遗憾。

  呼吁监察部门主动介入

  我国《行政法》中有规定,由监察部门对行政权进行监督制约。朱永平说,教育局和学生发生纠纷时,应该有第三方介入调查,作一个公正、公开的裁决,这个第三方就是监察部门。举证责任不应落到学生和家长身上,他们只需要等待调查的结果。

  朱永平表示,教育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权直接源于人民,行使职权要以人民为根本,以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为本。针对老百姓强烈反映的上学难、上学贵问题,针对媒体的报道,针对事关学生的前途和命运的志愿纠纷,教育部门应该按政务公开的原则,及时迅速地进行处理,而不该拖到现在。对于其内部一些不恰当的做法,应该呼吁市行政监察机构主动介入,以完善其程序上的不足、纠正内部一些不恰当的做法,而不是被动等待。

  孟浩事件凸显制度缺失

  对于省政协委员孟浩积极参政议政的行为,朱永平表示从精神上值得赞赏。他同时认为,正是因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在法律上的缺失,才导致孟浩委员在参与政治为民请命时陷入窘境。

  据了解,我国人大制度对人大代表工作有一系列详尽的规定。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中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除了宪法有表述以外,从来没有在中国法律史上对政协委员及其地位、职权等等作单项立法,特别是对政协委员的任命、职权、监督、述职、视察、接见等等没在法律上立法。

  朱永平说,政协会议制度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仅靠少部分内部规定进行运作,几十年来大部分靠惯例或习惯进行参政议政,形成中国政治史上独特的依靠“习惯法”进行运作的政治体系。政协委员的“求见”,是否能参照人大代表的“约见”?行政机关对此也处于迷惘状态。这是导致孟浩尴尬事件的背景之一。程序上的秩序,实质是保护实体上的正当性。孟浩事件的个案,应该上升到政协立法的高度进行反思。

  观念不变权力傲慢难除

  对于广州市教育局的表现,《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等省级媒体都发表评论将其归结为一种权力傲慢。朱永平表示,主要是因为现在中国契约文化不发达,有些政府工作人员不明白政府和人民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现在常提纳税人的概念,但政府和人民间不仅仅是一种经济关系,更重要的是一种合同关系,行政权源于人民,这是一种委托制。这种观念确立不起来,权力傲慢就根除不了。

  广州市教育局公函(摘录)

  “8月4日上午,省政协委员孟浩到我局了解初中毕业生小华(化名)错填升学志愿的有关事宜,我局负责信访工作的同志认真接待了孟浩委员,由于双方认识不一致,产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我局已就此事提请省、市政协开展联合调研,以弄清事实。”

  省政协正式回函(摘录)

  “……支持和保护孟浩以政协委员的身份就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或视察;了解、调查社情民意的途径,并不只限于通过会议或组织的形式,孟浩8月4日上午是在履行其政协委员职责,不能当信访看待。对广州市教育局要求成立联合调查组对8月4日事件进行调查的主张,不予支持。”


















相关文章
富豪的社会角色定位
公司法不宜强行导入独立董事制度
法官枉法另有根源 法院追偿尚须谨…
台湾国民党的选举也是中国的选举
刑诉法修改期待依法限权与民众参与
物权法应突出私产救济
集团诉讼与社会和谐
谁阻碍了“新市民”的参政权
向上请罚固然难得 向下致歉更见职…
李红光事件中的到位、缺位与越位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电话: (020)133 3288 2183 QQ:280591283 邮箱: southlawyer@yahoo.com.cn
Copyright(c)2003--2006 www.southlawyer.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