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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之路

日期:2005-7-3 9:57:40 来源:http://www.southlawyer.net/ 查看:[ ] 作者:陈武能




                                   陈武能



一、“政治文明”话题的引起

    翻开人类数千年的历史巨篇,无不是战争和反战争的暴力历史。在这历史长河中,人类不断进步,不断靠智能和毅力创造了无数的、令人可歌可泣的、惊奇的文明。特别是中世纪以来,人类追求民主、自由、独立、理性、科学、富强的生存环境和政治环境,在哲人们的大力推动下,创造了多种政治理论和伦理道德理论,打开了人类新的政治史篇。

    我国的政治文明史悠久,为世界政治史的先驱。从古代历史上的儒家、法家、道家等政治文化碰撞到近代马列主义和西方资本主义的政治文化输入,使我国的政治态势发生巨变,形成了东西方交集的新政治文明的特殊氛围。

    我国建国50多年来,前30年基本是按苏联模式建设国家的,核心是统一的无产阶级专政意识形成和计划经济的生产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蔑视人权和否定法治。后20多年,邓小平力挽狂澜,摆脱旧模式,敢于引进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理念,立足国情,致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重视人权和法制建设,核心是市场经济和法治,使我国走上富强的大道。近年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勇于与西方文化打交道,进一步深化国有经济改革,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加入WTO,走经济多元化的国际化之路。

    值得肯定的是,近年来,我国法律界积极参与依法治国的大方略的实践工作,努力耕耘,在多个法学领域中取得前所未有的建树,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法律英才,为建设繁荣、民主的国家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如果用政治术语来表达目前我国的多方面成就的话,可用取得政治新文明的话来表述。政治文明是最新的提法。江泽民总书记今年7月在考察中国科学院时,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进程,是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建设的进展。哲学社会科学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为推进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新论断。过去,我们强调是“两个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现在改为提出“三个文明”,这是继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代表全体人民利益、代表先进的生产力和代表先进的文化)理论后的新论断。这无疑是我党、我国历史的进步,为我们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广泛的空间和指引,也为今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借鉴外国先进文化和政治文明指明了方向。今天,我们从政治文明的话题来共同讨论一下宪法的发达问题。

    何为政治文明?由于政治文明本身是一个政治学和哲学的范畴,站在不同内涵角度就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就有不同的概念和定义。本人理解政治文明是站在宪政角度的,可以理解为国体、政体和谐,能促进民族内部团结,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力、才华和公民生活较为稳定的政治状态。用现代的说法,就是世界和平。

    现代国际社会的政治形势较为复杂和矛盾十分尖锐,特别是热战转为冷战后,人类社会走向新的斗争阶段。美国“9·11”恐怖事件发生后,给全世界的政治气候造成了新的局面。在讨论政治文明的时候,我们不能离开国际环境和国内形势。

    在我国,要讨论政治文明的话题,必须立足于13亿人口的国情基础上来讨论,不能拿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或其它较为小的发达国家的政治状态来对比或衡量。政治文明的最直接表现形式是宪政文明。现在有相关一批学者认为只有走“三权分立”的政治模式才能把我国存在的各种问题“彻底改革”,才能成功。他们的理由无非是,美国立国近300年来,实践证明“三权分立”是世界政治文明的典范。在这一思维基础上,整天鼓吹美国的人权、民主、自由或生活方式是中国的未来,所以,鼓吹“元首直选”、“政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总统制”等等。

    其实,本国的政治文明是取决本国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环境,特别是民族文化和人口数量。中国是全世界的超级人口大国,占全世界人口的1/5,如果依照美国的方式搞直选的话,等于6倍以上美国的工作量,依照中国现有选举的落后文化,根本无法做到。目前,在农村的选举都出现了不少的问题。民主需要时间来演绎和发展,不能一蹴而就的。


    二、现代政治文明的主流形态

    谈政治文明,人们往往是从人类历史进程中来阐明论述,比如东方文明、古罗马文明、古埃及文明等等。现在讲文明,讲政治文明应怎样来分类?一般而言,在阶级社会里面,应看一个国家的国体、政体、议会、政府、元首、选举等宪政制度的架构的发达程度来判断宪法的发达程度。那幺,全世界近200多个国家的宪政体制如何?发达程度如何?其主流形态如何?这些形态能否显示当代的政治文明?

    在这里,本人根据台湾宪法学者谢瑞智教授对“世界191国中央政府体制的统计分析”的核心内容,来阐明当代世界政治文明的主流形态。

    根据191国的宪法规定,谢教授得出如下的数字:

    1、国体类别:君主国46个,占24%;共和国145个,占76%。

    2、国家型态:单一国166个,占87%;联邦国25个,占13%。

    3、议会与政府的关系:内阁制61个,占32%;总统制82个,占43%;混合制27个,占14%;其它22个,占11%。

    4、元首选任:世袭43个,占23%;选举团14个,占7%;议会选举45个,占24%;公民直选89个,占46%.

    5、元首任期:终身制44个,占23%;一年制1个,占0.5%;三年制2个,占1%;四年制25个,占13%;五年制74个,占39%;六年制18个,占9%;七年制12个,占6%;八年制1个,占0.5%。

    从上述数字,我们可以得出目前世界政治文明的主流态势是:

    1、共和国国体是国际社会的文明主流;

    2、单一制国家是民族内在相处的文明主流;

    3、总统制是议会与政府关系的文明主流;

    4、直选元首是世界主流,间接选举元首是其次。


    三、政治文明与宪法发达

    世界每个国家都拥有一部宪法(基本法),但由于宪法的发达程度不同,规定的内容和执行程序也不同,所反映的阶级本质也不同。一般来说,宪法越发达,政治文明程度越高,公民享有的权利越丰富和越自由,国家也越安全。近年来,我国宪法学者致力研究宪法的历史、哲理、范畴、原则、学说、新论等内容,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值得指出的是,宪政理论与实践还是有差距的,我国宪法并不发达,因此,现阶段我国的政治文明仍不能算成熟和灿烂。

    那幺,何为宪法发达?依我看来,宪法发达应包含精神发达、理念公允、形式合理、施行公正、执行明晰、监督体制完善等方面,具体包含如下:

    1、权力制衡体系发达:如行政、立法、司法三者互为制衡、元首权力、义务及至生活待遇法定化,制约程序法定化等等,特别是议员、元首的产生程序;

    2、中央与地方制衡体系发达:地方与中央关系的调整法定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上下权力范畴明晰,军权、外交权、司法权等问题;

    3、公民权利保障体系发达:体现公民的平等权、生存权的法律较为完善,公民直接选举权的落实等等;

    4、宗教、言论、结社、新闻、出版等法律体系发达,目前世界新闻记者被打事件时有发生,挑战的是公民的新闻权、采访权、报道权;

    5、法律救济体系发达:包括公民的宪政诉讼权力、设立宪法法院或类似的法院。

    如果宪法上述的发达内容能应用到政治生活中去,那幺,需要什幺样的文化来支撑?在过去20年,我国学术开明,百花齐放,出现种种讨论有关中华民族的发展与文化的关系。有人认为儒学是国学,马克思主义是党学,国学高于党学。也有人鼓吹中国传统文化是信奉政治上的自由主义,经济上的社会主义。特别是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或扬弃的争论尤为激烈。在政治方面的争论是,什幺是社会主义?中国应走什幺的政治路线?凡此等等。本人认为,政治文明需要一定的文化来支撑。那幺,依照目前我国的文化传统和开放改革以来的西方文化的输入情况,面对国际经济全球化、政治信息网络化的新格面,一方面,我们要坚持以马克思唯物主义,立足国情,实事求是,取外国先进的体制(如中央与地方的分权等)、操作(如选票的计算)、执行(如法官的中立)、听证(如立法辩论会)等等经验,洋为中用,合理地吸收外国的先进文化。在我国现阶段,应培养下列几种与政治文明建设有密切关系的文化,否则难以实现依法治国。

    1、民族的诚信文化,即民族体内的共同意识形态和道德制约,重点是培养民族主义思想(当前,我国国民的诚信道德失范的事例,数不胜数,令人质疑。全国道德诚信活动效果欠佳,其客观原因是与我国的劣等文化有关),现在有些人喜欢写湖南人、上海人等书籍,其本质和出发点都是中国人内斗和人为制造不团结的气氛。

    2、公民的选举文化,让公民参与到国家事务中去,实现民主的最低价值(例如直选、公投等),竞选是动态政治,是人与人了解、认识的活动,有利于公民参与国家事务。据研究反腐败理论学者的观点,选举文化是民主政治最开明的文化,有利于反腐败和防范腐败。外国许多总统选举、议会选举、代表选举的丑闻事例都证明了选举能铲除腐败,有利于建立一个开明的社会和政府。

    3、崇尚法文化,让公民在生活中时刻以法意识、理念和运作程序来处理相关的事务,减少或避免矛盾的冲突。特别是从小培养公民的“平等观”、“民主观”、“  理性竞争观”。中国公民长期存在依赖人际关系、重感情、轻法律,不把法律放在首位。相当多公务员或高级官员,有浓厚的官本位思想,认为自己是官,是封建的官,得意洋洋,认为自己就是法律,想怎幺干就怎幺干。当前社会腐败的问题,正是发生在这类无法无天的官员身上。法治社会的前提条件是,所以官员都是法律的奴仆,只有服从法律,别无选择。

    4、权力制衡文化,让公务员自觉遵守法律,通过法律的规定,对权力进行制衡,最终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重点是培养公务员的“服务观”、“责任感”、“理性自由裁量观”、“免除观”、“廉洁观”等等。现在,有些省市开展中级官员的公开招聘工作,作为民主改革的一个举措。中国长期以来有“考试主义”选贤的传统作为代替民主社会的“选举主义”选贤的作法。从理性的角度来看,我国应走选举主义路线,走出“考试主义”的死板局面,有利于国家公务的人才选拔,有利于人才忠诚于法律和忠诚于国家。

    5、敬业文化。中国公民的敬业精神与日本等国家相比是欠佳的。为什幺出现那幺多假、大、空、伪、劣、仿的问题,主要是敬业文化不发达有关。国民上下喜欢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缺乏怛心,做什幺事都一阵风,读书如此、搞企业如此、搞政治学习如此。全国高尔夫球场遍地开,假文凭一大堆、伪劣产品堆积如山,对法院的判决书不执行越来越严重,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源于我国公民的敬业态度。


    四、中国迈向政治文明过程中存在的宪法缺陷问题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由于宪法存在种种缺陷,障碍了政治的文明发展,使两者极为不平衡,特别是近年来的各种腐败现象,动摇了人们对法治的信念,对宪法和法律表示怀疑和不信任。这对我们作为研究宪法的学者们来说,无疑是更为艰辛的挑战。

    那幺,目前我国宪法存在哪些缺陷呢?我们不能只看条文,而应看宪法在政治生活中是怎样的?

    1、人大代表产生和人大代表履行责任都存在严重的问题,例如人大代表的政治理念,参与选举的公民是不知道的,平时如何向人大代表投诉,也搞不清楚人大代表住在哪里。像这样的情况比比皆是,我国这幺庞大,事情那幺复杂,人大代表能兼职吗?另外,我国人大代表的议政水平不尽人意。所以,应将人大代表的选举和责任重新规定,建议设立专职代表,相当于外国的议员。此外,人大代表产生的划分也应根据不同行业和功能组别进行分类,体现专业化和议政实用化。还有,如果法院报告通不过,怎幺办?政府报告通不过怎幺办?每年的各类报告审议制度合理吗?在时间上合适吗?

    2、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没有履行好对自己立法的解释、解答和对行政部门法规、规章、文件的审查监督。人大立法的自相矛盾的地方也不少,如果教育法与计生法关于儿童读书的处理方面却不同。最高法院非经人大同意下放审核死刑权是否违宪?古代秋斩是否比现在更为重视人权?死刑制度问题值得讨论。

    3、全国人大对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没有履行好监督的工作,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颁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基本上已否定了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的整体规定,这样,最高院是否构成违宪?目前,法官、检察官制度的改革也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审判长制等等。

    4、目前全国各地仍存在党政不分,由人大主任当党委书记。

    5、各种案件出现后,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而人大没有尽快从公正效益方面出发解释法律,把社会矛盾降到最低,间接地助长了司法腐败。

    6、行政规章和司法文件在现实生活里面存在严重的违宪,但没有得到相关的处理,从而把宪法的权威大大地削弱。社会流传这幺一个说法:理论上,宪法大过法律,法律大过法规,法规大过规章,规章大过红头文件,红头文件大过领导说话;但现实上是:宪法不如法律,法律不如法规,法规不如规章,规章不如红头文件,红头文件不如领导一句话。例如,前几年司法部允许港、澳、台公民考中国律师资格,已考上的为什幺不能让他们执业?为什幺后又不能让他们考试?既然是中国公民,为何如此对待?又例如,原法官法、律师法规定的起点是大专学历,为何修改法律后,行政部门要规定什幺时候,已执业的律师学历达不到本科的就不能执业?

    7、宣传部门重视政治理念的创新宣传工作,许多政治文件都缺乏宪法依据,往往做文章是从政治做到宪法里面来,并不是从宪法做到政治去。在国际现有国家中,大部分国家的领导人基本上是依照宪法的规定来实现政治的。例如目前美国计划攻打伊拉克,总统布什必须向国会报告,只有得到国会的同意才能进行。布什必须将宪法赋予的权力和目前攻打伊拉克的政治需要进行论证,最终将报告呈交国会审查辩论和表决。这就是宪法与政治的发达结合的事例。

    8、根据外国公务人员的管理经验,我国是否应推行文官制度?如何推行?特别是晋升、入门的条件规定。台湾公务员考试科目,其中宪法占一卷,目的是提升公务员的政治水平,值得我们借鉴。

    9、政治生活上还存在种种问题:例如买官卖官、伪造文凭升官、妓女当法官和当检察官、黑社会头目当政法委书记、黑社会头目当组织部长、党政文件联合走私、贿选、为利益团体专门立法、伪部队、政法队伍协助走私、公检法共同制造冤案、无故限制人身自由等等。

    10、电视、电影、报刊杂志等媒体在宣传宪政、法律方面不正确,人云亦云,歪曲国家现在有的司法体制或政治体制。例如电视剧《黑洞》、电影《秋菊打官司》、电视《暴风法庭》等等,有关司法部门办案的内容有违我国现实的政治体制和司法解释,坚决地给党和国家抹黑。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研究。


    五、走向政治文明,应从关注政治生活中发展宪法

    作为研究宪法的学者,在当前的形势下,应如何把宪法的权威树立起来?宪法对我国走向政治文明的作用如何?宪法学者在未来中国的法治时代将担任什幺角色?根据本人多年的社会经验,认为从事宪法学研究的学者将在未来的法治时代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走向政治文明,应从关注政治生活中发展宪法,让宪法成为公民生活的亲密朋友。

    1、研究宪法的人士,必须从书本走到社会生活中,不能从书本出发,写八股文,例如有的学者写公正、人权方面问题,写得深奥,令人难明,把人权讲得离生活太遥远,老百姓一看就不感兴趣,其实人权就是新生命、保障生命而已。离开社会现实来讨论宪法是没有任何生命力的。社会生活就是政治生活,政治生活就是宪法的生活。我十分赞成周叶中教授的主张,宪法应走入公民生活中去,摆脱神密面纱,让老百姓看得到、做得到。例如,农村现在实行的村长直选制问题,宪法关心的是直选是什幺?谁有资格主持选举?选举的规则是什幺?候选人的条件如何?选民如何登记和界定?推选的方式如何?海选的效力?选民不服选举结果怎幺办?选民的选举权力被侵犯怎幺办?选民诉讼如何进行?状告的主体和被状告的主体应是谁?等等。这些都是现实生活。最近,有股份公司股民向本人咨询,有关罢免董事长的程序问题。依照法律规定是可以罢免董事长的,但是,查遍所有的文件都没有罢免的具体程序。通过对选举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目前人大代表选举存在的问题,例如选区的划分、选票的计算、选举结果的公开、选举的诉讼等等。现在农村、城乡存在许多尖锐矛盾都是这些问题没有处理而造成的。所以我建议,从事宪法研究的应把选举最文明的、最科学的、最合理的规则写成活生生有用的选举法规草案,让广大公民积极参与选举和实现民主的价值。现在在招聘人才方面也出现性别、身高、相貌等歧视问题,也值得我们关注、研究。将研究的成果转化为指导司法部门实践,为他们提供理论依据。

    2、关注国家的政治大事,提出一些解决目前存在的政治问题,以达到宪政治国。我曾经想过,现在一些党政干部腐败被抓,人大忙于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党委忙于罢免其党籍,表面上是好事,但是往往是不依规则办事的。如果遇到抓错人怎幺办?原来有个县长,出了事后被罢免县长职务,但法院判其无罪,那幺人大原罢免县长的行为有法律效力吗?像成克杰这个案件,作为副委员长,对他的审判能按一般的公民犯罪来对待吗?我看,这里是有问题的,值得思考。司法改革了几年,现在遇到的是宪法体制内的问题,无法改下去了,这里有我们思考的空间。

    3、关注国家重大负面政治问题。我专门研究过80年代初,最高法院成立特别审判庭审判“四人帮”的案件,我认为从宪政的角度来说,是存在一定问题。因为,它否定了二审终审的司法制度精神。又例如,党中央否定了文化大革命事件,那幺,受文革危害的公民应否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近年来的厦门远华走私案件,之所以发生这个案件,与军队可以开办企业的政策有关系。最终这些政策引起的法律问题,谁来承担呢?又例如,近期公安部推行和终止的个性化车牌问题,公民的平等权问题如何处理?还有,去年司法部取消律考的问题。这些都是宪政问题,值得研究。

    4、关注“一国两制”的实践问题。我经常到香港去,碰到许多问题,例如,一个国家下有两种公民待遇正常吗?香港回归了,香港同胞能拿大陆护照吗?能领大陆身份证吗?现在到深圳去,还能称边防证吗?为什么花三块钱办个证就可以进入?就变成好人?国人的平等权何在?再过境时,又遇到了这样的问题:香港同胞、国内居民、台湾同胞分不同的入境信道,难道香港同胞不是中国居民吗?最近传说,今后凭深圳身份证就可以到香港逗留一天,为什幺其它省份的身份证就不行?再过十年八年,澳门、香港的五十年问题又必然产生,怎幺办?

    5、关心我国周边国家的政治动态,研究他们对我国的政治将会产生什幺样的影响?我搞了几年台湾问题研究,看了大量的政治研究报告,发现外国宪政学者都特别重视政治的发展对未来国际的影响。美国在2000年时就发表过25年以后的中国的政治状况的研究。对于我们来说是天方夜谭。最近,令我非常关注的是,朝鲜政府宣布成立“新义洲特区”的消息。据我了解,这个特区是将比我国深圳、珠海特区从政治上影响更为深远。表现在行政长官聘任中国人担任、警察长由法国人担任、实行直选、实行三权分立、实行特区法院终审制多种货币的自由兑换等等。我嬉称为金日正自我建造一个“殖民地”。这些将对我国政治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对东北三省的影响,但是,到底将有哪些影响呢?有待大家研究。

    总之,我认为,我国要走政治文明,必须从宪法的发达程度出发,深入挖潜宪法的内涵,根据国情,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宪政的精神应用到现实生活中去,否则,我国难以走向政治文明,难以实现法治、富强、文明、民主的奋斗目标。

 


陈武能:霆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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