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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

日期:2005-11-20 10:53:23 来源:http://www.southlawyer.net 查看:[ ] 作者:南方律师网

来源:中国律师网  2005-11-18    南方律师网  编辑整理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广大律师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和强化广大律师的业务水平和管理理念,加深和细化广大律师对“构建和谐社会与律师业发展”的研究与思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与天津市人民政府于今年11月3日-5日举办以“构建和谐社会与律师业发展”为主题的“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

  本届论坛将以“前沿性、权威性、国际性、开放性”为举办原则,借鉴吸收前四届论坛的经验与做法,并进一步发挥与展现互动性、实用性、参与性、代表性的思想碰撞、观点交锋、经验交流、文化展示的魅力和特点。

  现将“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1、主办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天津市人民政府
  2、行政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3、承办单位: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律师协会
  4、媒体支持:法制日报社、天津报业集团、《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


二、时间
  2005年11月3日-5日。
  报到时间:11月3日


三、地点
  将根据论坛的规模和实际情况再定(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主题
  构建和谐社会与律师业发展(具体参考题目请登陆中国律师网www.acla.org.cn


五、会议规模
  根据司法部领导与天津市政府领导指示,此次论坛规模为1000人左右。其中包括各地律师代表,关联行业、企业界、学术界代表,法律界、经济界知名专家、学者参加。届时,还将邀请港、澳、台地区和亚、欧、美等国家的律师协会及有关机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和一些跨国公司、大型企业的商业界人士参加。另外,每位参会律师可计算培训时间20学时。


六、议程
   时值全国律协和大部分省(区)市律师协会已完成换届,本次论坛将开设“地方律师协会会长圆桌会议”,在论坛主题的框架下,就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管理职能,促进律师业发展进行交流探讨。邀请全国律协领导和全国各省(区)市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参加。论坛还将开设“律师与企业家圆桌会议”,邀请一些知名企业家与律师对话,进一步加强、促进律师界与企业界的交流与联系。
  论坛具体议程确定后另行通知。


七、费用
  1、注册费仅用于会务及材料等开支,不含住宿费。具体费用为:与会代表(含天津地区律师代表)每人收取注册费1200元人民币(在报名截止日之前缴纳报名费者,优惠至1000元人民币),西部地区律师每人900元人民币(在报名截止日之前缴纳报名费者,优惠至700元人民币)。

  2、注册费交纳方式:
  (1)通过邮局或银行汇款至天津市律师协会(汇款后请将回单传真给天津市律师协会)
  收款单位:天津市律师协会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61号银丰花园B座8层
  邮 编:300204
  开户银行:天津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106201201090063271
  联 系 人:张 慧
  (2)在会议报到现场,用现金交付。
  (3)会务费发票将在会议报到时交付。


八、提交论文
  根据论坛主题,已确定若干论文参考题目,论文由全国律协负责征集和评审,评审后选出一批优秀论文公开结集出版。
  本次论坛论文的撰写要求和提交办法如下:
  1、论文字数限制在4000至6000字左右,可根据论坛主题撰写,也可根据论文参考选题撰写。
  2、论文提交时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全国律协。不收书面文本、不收3.5寸软盘。
  电子邮箱:2005@acla.org.cn
  联系电话:010-84020232
  联 系 人:朱 英、马铭志
  3、提交论文截止至8月30日。


九、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到9月30日。在报名截止日前名额已满时,天津市律师协会将在中国律师网和天津律师信息网上发布截止报名通知。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请登录中国律师网(www.acla.org.cn)和天津律师信息网(www.china-lawfirm.com)下载报名表,然后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到天津市律师协会。
  (2)认真填写附件的报名表格,然后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到天津市律师协会。

  (三)报名联系方式:
  天津市律师协会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61号
  银丰花园B座8层
  邮 编:300204
  联系电话:(022) 28013005 28013038
  联 系 人:刘伏英 邵顺欣
  传 真:(022)28013556
  电子邮箱:zglslt@china-lawfirm.com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通过上述报名电话与天津市律师协会联系和咨询。







  

历经多次评选、讨论,并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议程方案终于昨日敲定。

  据悉,“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组委会将于今天在全国律协召开新闻发布会。组委会副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王天举律师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李大进律师将出席新闻发布会。会上,两位会长将就此次论坛的议程作出详细介绍和说明。更值得一提的是,李大进会长将以全国律协宣传联络委员会主任、新闻发言人的身份第一次亮相。


 



  




  “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今天在天津市万丽泰达酒店隆重开幕。

  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全国律协会长于宁、秘书长邓甲明等领导出席了开幕式。天津市政府戴相龙市长将出席论坛的开幕式并发表讲话。出席论坛的嘉宾还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副律政专员黄继儿、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刘东生、国资委分配局局长熊志军、香港律师会会长罗志力、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香港大律师公会内地执业及关系委员会主席麦业成、香港律师会前会长叶成庆、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澳门律师协会会长华年达、澳门律师协会秘书长石立。出席论坛的外宾有国际律师联盟主席路顿、德国汉堡律师协会代表DR.BRODERMANN、韩国仁川律师协会会长李基文、国际司法桥梁驻华代表詹妮弗•史密斯小姐。

  来自国内外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律师代表共计千余人出席了本次论坛。

  与会代表将在两天的时间内以“构建和谐社会与律师业发展”为主题展开研讨。



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向律师论坛致贺信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

行政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承办单位:天津市司法局
     天津市律师协会

媒体支持:法制日报社
     天津日报报业集团
     中国律师杂志社
     中国律师网

主协办单位:天津君汇律师事务所

协办单位: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
     律商联讯
     广东甲乙丙投资有限公司
     DLA Piper律师事务所

赞助单位: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天津多闻律师事务所
     北京证泰律师事务所


11月4日 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开幕式


一、开讲:
时间:8:20-9:30
地点:万丽泰达酒店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厅


主持:刘桂明(《中国律师》杂志总编)





演讲: 


  加强法律服务 共创和谐社会

------天津市市长戴相龙的演讲


今天由天津市政府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国家司法部支持的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隆重开幕了。大家知道,今年1月份在我所做的政府报告里,已经提出而且一定要办好千人律师论坛。今天,我们盼望的论坛在这儿开幕了,所以我很高兴。我代表天津市委、市政府向这次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同时对各位律师、各位来宾光临这个会议表示衷心的感谢!

  大家知道,在我们国家提出来进一步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过程中,现在到天津来投资的、来提供技术的很多,但是我要说的是,提供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更重要!所以我更要热烈的欢迎你们!

  大家知道,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很快,近25年经济增长每年达到9.4%,近5年每年达到8.8%,今后5年预计达到7.5%。从对外关系来讲,我们今年的贸易量达到14000亿美元。所有这些说明,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了,对外关系发展了,所以就会发生很多经济的、个人之间的往来和权益的处理,我们法律服务的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这次会议把构建和谐社会与律师业发展作为主题,我非常支持。当前我们国家把建立和谐社会作为我们长远的重要的目标。建立和谐的社会就要正确地处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特别是要正确处理内部矛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最直接的、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就业问题、社会保障、扶贫、教育、医疗、环保和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归根到底要处理直接利益问题,处理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党的领导,需要政府依法行政,但是我认为特别重要的是要发展律师服务来处理这些问题。

  我们认为,在实际工作中,不应该也不可能用党内和行政机关那些组织原则,比如说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这种处理原则来处理老百姓的经济利益问题是不够的。在我处理土地征用过程中发现,有一个村,90%的农户都同意签字了,10%的农户还有意见,我们能不能来一个简单的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呢?有时候这10%的人依然要申诉利益问题,我从这儿得到教训,一个自然人也是法律主体,也要依法维护他们的权益。因此,在今后处理人民利益的问题中,特别要强调法制,特别要发挥律师的作用。今后我们一定要加强有关和谐社会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党政干部要更好地依法行政,广大老百姓要学习和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同时也不应该超出法律提出自己的要求。在产生矛盾的时候,应该充分的运用法律和发挥法律服务的作用,所有的问题要一层一层领导来解决。

  因此,发展法律服务组织特别重要,这次我们中共中央五中全会提出了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支持服务组织的政策。其中特别提到要制定和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物流、信息和法律等现代服务业。我是学会计的,我一看没有会计服务,当时我还想提一个建议,是不是也加上会计,后来我想不要提了,法律服务更重要!

  因此,在建立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也是我们法律发挥作用,法律服务事业得到发展的极好时机。天津市律师发展情况是这样的,有223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0多人,他们在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有47名律师担任了国家、市、区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我们各级政府主要部门都聘请了法律顾问,天津有80余家律师事务所与欧美等国家及港澳台的律师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我们每位律师每年要办一件有关法律援助的案件。

  女士们、先生们,我们这次会议是在天津滨海新区召开的,在10多年前或者是更远一点,这些地方还是盐碱地,现在已经成为美丽的海滨城区了,大家知道最近中共中央五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发挥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作用,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等条件较好地区开发开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这就说明我们国家已把天津滨海新区的发展列入了国家的发展战略。我们滨海新区2200平方公里,有货运量占全球第九位的天津港口,有全国办得最好的经济开发区,这是我们商务委员会评定的。另外有北方最大的保税区,更重要的是有1000多平方公里盐碱地和荒地可以做生态和建设用地。另外有北京市、天津市作为后盾,还有西部广大的腹地。天津的GDP不能说很高,但是发展很快,更重要的是滨海新区这个地方功能很强,把这些优势集中在一个地方,是世界上港口城市没有的,或者是少有的。

  天津滨海新区今年的GDP是1500亿人民币,10年来经济增长21%以上,我们正在按照科学发展观制定滨海新区的发展规划,总的看它是一个经济新区,同时也应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把它办成一个在社会上、生态上也是一个新区,特别要办成一个综合改革实验区来服务和促进环渤海地区发展。我们将把滨海新区办成现代制造业和高新技术研发转化基地,中国北方的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以及生态的一个新的城区。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有大量的投入,会有很多的资金、技术进入天津。在今后的天津滨海新区的发展过程中,会有各种企业、各种人群、国内的、国外的交往,一定会发生很多法律事务,我会向大家保证,在今后天津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在滨海新区的发展中,我们将更好的增强法律观点,增强法律意识。

  首先,我们要做到党政干部增强法制观念。第二,我们要逐步的更加完善我们的各项法律和法规。让各个地方看到天津是一个公平的、竞争的、有良好的投资环境。第三,我们还要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第四,我们还要建立公平的市场,特别是我们提出来各种组织的协会要跟政府脱钩,要办得更好。除了要办好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师协会等等都要大力发展。

  再一个我们就是要很好地发挥天津市法律服务和律师协会的作用。我刚才已经说过,我们国际律师协会和联盟长期以来对我们律师事务、律师的理论研究很关心,对此我们表示感谢。我还感觉到我们的香港、澳门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我们中国的法律工作者这么多年来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法律管理或者进行法律服务的经验,我希望通过我们这次论坛进一步总结和提高我们法律服务工作的水平,一定不放过现在这样一个绝好的时机,更好地完善我们法律服务中介组织,更好地发挥法律机构的作用,更好地发挥我们律师的作用。

  我相信我们的律师是一个崇高的职业,你们的工作一定会在今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和谐社会中发挥重大作用。我们会向你们学习并依靠你们,你们的作用会越来越大,最后我祝这次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段正坤同志在“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上的讲话

            (2005年11月4日)

尊敬的戴相龙市长、各位海内外嘉宾、朋友们、同志们:

  一年一度的律师盛会??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今天在美丽的滨海城市天津开幕了。本届论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心和支持,全国政协罗豪才副主席发来了热情洋溢的贺信,天津市戴相龙市长亲临论坛指导并发表了精彩演讲。刚刚履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先生也莅临大会,同时与会的还有远道而来的德国、美国、韩国、新加坡等国的同行朋友们以及国际律师联盟、国际律师协会、国际司法桥梁的朋友们。在此,我谨代表司法部,对他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他们关心和关注中国律师业的发展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次律师论坛将主题确定为“构建和谐社会与律师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谐社会是千百年来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十一五”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更加重视民主法治建设。律师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息息相关,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独特的功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国律师事务所已发展到1万1千多家,律师近12万人,这支队伍是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我们要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着力打造现代律师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推动律师行业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必须进一步明确服务的方向和重点。这就是服务发展,维护稳定,建设法治,弘扬诚信。服务发展,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服务,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健康发展。维护稳定,就是要坚持有利于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充分发挥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和调解等服务功能,依法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调节民事关系,将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建设法治,就是要以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为己任,积极履行职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弘扬诚信,就是要以诚信为本,增强诚信服务意识,严格依法提供服务,做到服务社会、诚信为民,为社会诚信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推动律师行业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必须努力建设一支服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律师队伍。加强队伍建设,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律师队伍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要提高政治素质。坚持不懈地在律师队伍中开展思想教育,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用坚定的信念指导行动,不断增强广大律师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要提高业务素质。律师行业是智力密集型行业,律师服务靠质量取胜。而服务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务素质的高低。构建和谐社会任务的提出,以及经济全球化、法律服务国际化发展的趋势,对律师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目前我国正处于加入WTO后的后过渡时期,对外贸易摩擦加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这些领域迫切需要一批具有很高专业素质的律师介入。因此,要在注重提高我国律师整体业务素质的同时,着力打造一支能够胜任国际律师业务的高水准律师团队。三是要提高职业道德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的核心是讲诚信。从某种意义上讲,诚信决定着律师业的兴衰。如果律师不讲诚信,不仅影响律师业自身的发展,而且还会影响司法公正,影响国家的法治进程。应当把弘扬崇高的法治精神和秉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结合起来,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要把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全面推进律师行业的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努力赢得政府、公众的充分信赖,使律师行业真正成为一个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的行业。

  推动律师行业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必须加强理论研究,为律师服务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当前,我们对律师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尤其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广大律师和律师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和谐社会与律师工作之间内在关系的研究,深入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律师行业提出的新要求,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律师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律师行业的服务能力。要加强对科学合理配置法律服务资源问题的研究,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要通过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使我们关于新形势下律师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更加完备,使我们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工作更加富有成就。

  同志们,朋友们!

  本届论坛落户天津,既是天津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努力申办的结果,更是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心和支持律师事业的具体行动。这是“中国律师论坛”开办以来,第一次与地方政府联合主办,充分表明了我国律师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热情与决心。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天津滨海新区纳入全国总体发展的战略布局,为天津今后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我们相信广大律师一定能够抓住机遇,在推进天津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有所作为,有所贡献!让我们携起手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将我国律师业的发展推向新的阶段,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后,衷心祝愿“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国际法律组织在法律职业全球化进程中的地位

------国际律师联盟主席 DelosN.Lutton的发言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世界各国的律师向在座的诸位中国律师致以真诚的问候。中国是一个令人激动、充满活力的国度。国际律师联盟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际律师组织。作为该组织的主席应邀参加此次中国第五届律师论坛我深感荣幸。我由衷地感谢大会的主办方能够给我这个机会得以与诸位交流从而更多地了解中国的法律职业。              

  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关于类似国际律师联盟这样的国际律师组织在律师职业全球化进程中将如何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催生出一个全球性的律师职业,即使世界各国的律师职业都具备最基本的共性特征。我将列举一些实例,在这些实例中,某些事件在全球范围内对律师产生了重大影响,并引起了全球律师业的共同反应。

  顺便说明,我今天提到的所有文件,连同国际律师联盟入盟申请表格,以及其他有关国际律师联盟活动安排的信息均可在国际律师联盟的网站上浏览或下载。

  国际律师联盟于1927创建于比利时,目前其总部设在法国巴黎。国际律师联盟的宗旨是:将世界各地操不同语言、秉承不同文化、身处不同法律体系的律师集聚一堂,互通有无,取长补短,进而在全球范围内提升法律服务的质量。直到今天,国际律师联盟仍然恪守此项宗旨。国际律师联盟有三种工作语言(法语、西班牙语、英语)和七种可接受的的官方语言(包含葡萄牙语)。

  在最近的10年里,国际律师联盟通过多种方式号召全球律师对全球化的问题做出共同的反应。受时间所限,我仅举几例。

  首先,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全球经济的爆炸性增长,一种多重执业的模式应运而生。实践中,会计师事务所会试图说服律师与之共同在一个屋檐下工作而相安无事。然而事实上,这种操作必然会带来(在那些允许多重执业的国度)或可能带来(在其他国家)重大的道德问题。其中一个问题就是会计师公开披露客户信息,而律师则对客户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国际律师联盟就此问题组织了全球性的研讨。1999年通过了《国际律师联盟推荐的关于多重执业的最低标准》。据我所知,这是首次由一个全球性的法律组织就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作出的明确反应。

  有关国际律师联盟就全球性问题采取全球性措施的第二个实例起源于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世界贸易组织试图依据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协议充当跨国法律服务的协调员。但是,由只关心如何降低国际贸易成本问题的非律师人士负责协调国际法律服务,显然会给全体成员国带来十分深刻的影响。因此,国际律师联盟再一次召集全球律师对这一具有全球性的问题采取了全球性的举措,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措施:一方面,国际律师联盟会同美国律师协会国际法分会组织全球范围的律师协会主席直接奔赴世界贸易组织开展对话,这是全球律师职业首次以一个整体的面貌出现并直接与世贸组织高层对话。另一方面,国际律师联盟2002年大会通过了《国际律师联盟关于律师在本国境外提供法律服务的标准》,该标准体现了全球律师关于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在律师跨径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如何保护客户利益的一致意见。各国律师基于各自语言和文化背景所提出的观点和建议极大地丰富了国际律师联盟解决国际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第三个例子是国际刑事法庭。国际律师联盟是少数几个坚定地支持罗马公约及国际刑事法庭(全球第一个永久性国际刑事审判庭)设立的非政府组织之一。不仅如此,国际律师联盟还协助创设了国际刑事律师协会,这是第一个全球范围内的刑事律师协会。

  以上是国际律师联盟在规范世界法律职业领域发挥作用的几个实例。最为重要一点的是在这些活动中吸纳融合了尽可能多的文化和语言。我认为中国律师尤其需要走在全球化的前沿。世界其他地方发生的事情,在中国同样可以有所感觉,反之亦然。我们需要中国的律师和律师协会成为我们的会员,加入我们的委员会,并贡献出你们独到的见解。随着中国全球影响力的持续增强,随着中国对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陆续兑现,也随着中国对人权保护重视程度的日益提高,中国律师的地位必将变得越来越重要。全球法律职业也必将从中国律师地位提升以及和中国同行分享经验的过程中得到裨益。

  我希望诸位能够珍惜每个机会,争取更大的作为。法律职业需要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寻求出路、迎接挑战。作为律师我们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 比如加强知识储备、提高服务水准、尤为重要的是要保护职业秘密和职业的独立性。这些方面都需要你们的参与,而且可能因为你们的参与事情会有所不同。我们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时候,通常每次都只有一名律师,一位律师都能做到不同凡响,更何况我们大家携手并肩--相信通过加强合作我们可以使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精彩。



国际律师联盟简介

 国际律师联盟成立于1927年7月8日,总部设在巴黎。是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律师组织之一,也是世界上最早成立的国际律师组织。目前,国际律师联盟拥有一百多个国家的会员,由律师律师协会和法律社团组成的集体会员达数百名,分别代表了全球各地的两百多万名律师。按照章程规定,国际律师联盟不受政治和宗教的影响,主要是加强国际上不同司法制度、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地区律师协会及律师间的联络。

国际律联非常重视发展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关系。1988年以欧门主席为首的国际律联高级代表团访问中国,开始了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友好交流。在第37届年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甘绩华当选为代表中国的副主席。全国律协先后派出代表团参加第38、39届年会,并在39届年会上由高宗泽会长接替甘绩华副会长担任了代表中国的副主席兼国际律联中国分会主席。43届年会是国际律联成立70年来第一次在亚洲召开的年会,全国律协副会长许智慧率团赴印度参加了本届年会,并接替高宗泽会长出任国际律联中国分会主席。国际律联主席克罗丁(加拿大)、哈斯(荷兰)、副主席萨哥(法国)先后访问我国,与全国律协领导人就发展相互间的交流合作进行了友好商谈,取得了一致看法。




                 为律师的共同发展而努力

----国际律师协会候任会长Fernanelo Pombo的讲话 


今天,我非常荣幸地在这里代表国际律师协会参加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这届论坛赋予我一个能够更深了解你们的机会,包括你们的活动、计划以及你们目前所关注的问题。

  我非常欣赏律师职业发展的现代化、国际性、开放性、进步性以及创造性。在这周我还拜会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司法部以及北京、上海的律师协会等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司法部以及各城市的律师协会的领导人所表现出来的智慧、专业技能以及前沿思想和视野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这里,我看到了更迅猛的律师行业的发展,这种势头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更快。

  一个具有良好发展、现代化以及稳固的律师行业,对于公民的利益以及社会的和谐是一个要素,这就是为什么我对于在本周二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北京签署的重要协议感到非常骄傲的原因。国际律师协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正在为他的会员的利益而合作。这周,在北京和上海我们参加了两次会议,100余名中国律师和来自于国际律师协会的前10名发言人进行了讨论。主要集中在成功律师事务所的建设和管理,怎样去组织我们的事务所,选择和培养年轻的律师,关注法律教育,关注管理市场利润分成、费用分担和其他的合伙事宜。

  这是一次意义深远的会议,也是我们为合作进行工作的一个途径。在我们签署《备忘录》的同时,这次会议举办的非常适时和有作用。

  国际律师协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友谊与合作是长期的。但是什么是国际律师协会呢?

  国际律师协会拥有两万律师会员和190个国家律师协会。在律师行业里我们是最大的全球性协会。我们影响国际法制改革,并且塑造全球律师行业的未来。我们的2个工作部门,为了法律执业以及公众和律师的利益,覆盖了所有的执业领域。会员们得到了专业的发展,以及法律信息。

  我们在法律协会与全世界的律师之间推动了信息的交换,提供给所有律师最高水平的教育,为他们提供各种机会。并为国际法制改革的发展,律师职业的现代化以及律师的重要价值而努力。

  我们的每一个体成员在小型的、中型以及大型的律师事务所里面执业,所以我们拥有丰富多彩的观点与前景。在我们的190个成员机构中,我们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始于1987年)、美国律师协会、日本律师联盟以及德国的律师协会,我们在很多的合作领域拥有3000多个合作的机构。我们遇到的特殊问题,例如观点的保密性等等。

  我们的会议为律师们提供了优秀的教育经历,有很多的优秀论文和演讲者。9月底,在布拉格我们召开了上一届年度会议,4000余名来自于全世界的律师参加了这次会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宁会长带领代表团出席。

  明年,同样是在9月份,我们将在芝加哥召开会员的讨论会议;2007年10月在新加坡,我们将召开年度会议。这对于我们的培训将提供另一个机会。在2006年,我们将在中国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举办至少两次会议。一是关于商法的事务,另一个是涉及仲裁方面的。我们对于目前的合作非常满意,并且相信在你们杰出的领导下,会员们将会受益匪浅。

  非常感谢你们在第一时间给予了国际律师协会一个参与的机会。祝贺你们,令人羡慕的中国律师们。


  国际律协简介

  国际律协成立于1947年,总部设在英国伦敦。现有来自183个国家和地区的20,000名个人会员,以及195个国家和地区的律师组织为其团体会员。目前是世界上规模和影响最大的国际性律师组织。其宗旨是促进世界范围内法律组织的信息交流,为律师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和讨论业内发展与挑战的平台,促进国际社会对律师业的支持,代表律师向有关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和WTO,提出行业观点与咨询。

  自2002年都柏林年会始,国际律协开始了自身的组织结构调整以适应全球法律业的快速发展。2004年5月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的理事会上通过了新修改的章程。2004年10月在奥克兰的年会是国际律协重新整合后召开的第一次会议。自此届年会起,该协会原有的三个部门(商法部法、律执业部和能源与自然资源部)被打乱,重新组成了统一的法律执业部(LPD),通过各个专业委员会组织会员进行业务交流、开展研讨等活动。同时,成立公共与行业利益部(PPID)负责促进全球范围内律师界的公共与行业利益活动。另外,在PPID下成立律师协会事务委员会(BIC)为各国和地区的律师协会提供沟通平台对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讨论。

  全国律协于1987年加入国际律协,皆派团参加该组织年会。
 





 

            增进了解 促进法治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的演讲


今天能够出席在天津市举办的“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我深感高兴和荣幸。感谢主办、承办和协办各机构给我这一个难能可贵的机会,与各位领导和来自不同地方的法律界翘楚作交流,就“构建和谐社会与律师业发展”的主题交换经验和意见。

  我在十月二十日接任为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除了为行政长官、政府各决策局、部门和机构提供法律意见外,也负责刑事检控、法律政策、民事法律、法律草拟和国际法律五个法律专业科别的工作,协助特区政府竭力维护香港的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和司法独立的传统,使市民继续享有《基本法》保障的权利和生活方式。要完成这些艰巨的任务和职责,实在有赖中央政府、地方领导和律政司司内同事的全力支持。

  构建和谐社会,健全的法律制度是首要的基石、公众和政府对法治精神的认同和持守是关键性的支柱。对法律内容的认同,能够全面以法律作排解纷争的依归,那是最理想的。但守法精神最切实的体现,在于即使面对的法律是个人不喜欢或认为不方便的,却仍然谨守坚持,接受“法律的凌驾性”。这是平稳社会最大的保障。无论任何人,除非违犯明确的法律规定,并被法院裁定有罪,否则不可受到任何处罚,或在个人或金钱上受到损失。任何政府官员或主管当局如获知法律赋予酌情决定权,必须合法地、公平地和合理地运用这权力,否则所作决定可以在法院被质疑和推翻。任何政府当局、政府官员或个别人士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此外,要缔造和谐社会和贯彻法治精神,公众和政府必须切实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所有人,无分种族、阶级、政见、宗教和性别,都共同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同时必须尊重其他人也拥有及可享有这些权利,政府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也要秉行这个原则,促成社会上的公平和包容。

  法律体制是否建全,取决于法律工作者的素质。要维护和巩固法治,除了司法和执法机构必须持正不阿外,一支强大而独立和高水平的律师专业队伍扮演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

  香港的法律专业有100多年历史,但具体的发展,也只是近三四十年的事。现在香港有942名大律师(包括71名资深大律师),5445名律师,整个法律专业队伍的总数也不超过6400人(包括约300名在律政司工作的律师和大律师)。自从香港大学法学院于1969年成立第一所本地法律学院;香港城市大学于1987年成立第二所法律学院之后,香港的法律事业迅速增长和优化,明年香港中文大学成立香港第三所法律学院后,将会进一步普及法律教育,为香港的法律专业提供更大的人才资源库。

  律师专业在香港的动作和发展,主要由两个律师专业团体负责,因为香港奉行“行业自管”,由申请加入大律师公会或律师会、开业至纪律处分,香港政府都没有参与两个专业团体的运作。但律政司和两个专业团体长期以来保持紧密的工作关系,在修订有关的法律之前,不时咨询他们的意见;两个专业团体需要修订有关法律专业的法律和附属法例,律政司也会协助,并负责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和推动法案的通过。在协助和推动两个专业团体建议修订有关法规之前,律政司除了考虑个别专业本身利益之外,还须要顾及公众利益,务求达致平衡,巩固香港的法律制度。现在认我就近年来律师专业在香港的发展新方向和建议,重点介绍如下。

  律师以什么形式来执业,除了影响到他个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成本、素质和效益外,对整个法律专业的竞争力也有重大的影响。几年前,有关法例已被修订,准许执业律师以“律师法团”的形式执业。以法团公司经营业务的好处,是公司本身可以用法人的身份集资、借贷和签约。“律师法团”为“独立执业”和以“合伙形式执业”的律师提供另一种执业的途径。预期相关的附属法例将于本年底或明年初公布。但律师会指出,这个新的执业形式,并不能解决执业律师疏忽犯错所引起的责任和债务问题。去年律师会提出建议,研究“有限责任的合伙执业”经营模式,谋求免除没有犯错的合伙人个人资产优责的负担,这项建议仍在积极考虑中。

  另一项新发展是关于如何确保客户因执业律师的过失所引致的损失作出赔偿。现时,如承保公司破产,所有投保的律师例会变相成为所有弥偿的担保人。由于专业弥偿计划的现行安排对律师构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律政司很理解香港律师会在减轻负担方面的建议,不过我们也要确保消费者能够在保险公司破产时得到充分的保障。律政司现时与律师会积极寻求以符合公众利益的方法解决问题。

  今年九月十四日,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小组委员会发表咨询文件,其中一项建议是撤销现时对某几类民事诉讼的限制,容许律师在遇到适合的案件时,可以选择采用按条件收费的讼费安排。律师如果败诉便不收取费用;但如果成功办理案件,则收取正常费用,另加一笔基于正常收费额计算的额外收费。这种“按条件收费”与美国采用的“按判决金额收费”不同的地方,在于收费额不会按法庭判决的赔偿额计算。各界人士现正讨论这项建议的可行性。此外,有并律师在法院的发言权应否进一步扩大的问题,首席法官已于去年成立工作小组进行研究。

  律政司与香港特区政府其他陪门一样,认为与内地各机关增进相互了解、建立良好工作关系,对落实“一国两制”的政策尤为重要。律政司一直与内地的司法部门和其他政法机关保持紧密联系和合作,尤其是在跨境司法合作和协助香港法律专业开拓内地法律服务市场方面。在中央政府,尤其是司法部对香港法律专业的大力支持,以及前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女士的悉心策划和指导下,法律服务成为《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中服务贸易开放的首批专业服务之一。在CEPA的框架下,香港的法律专业能够更早及更便利地进入内地市场。

  根据刚于上月公布的CEPA最新措施,香港律师事务所在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组织联营时将可享有较大的弹性;此外,放宽限制,允许获准在内地执业的香港律师同时在港继续执业,更是香港律师界一直要求的对等待遇,深信一定会受到律师行业的欢迎。我明白CEPA是一项互惠和对等的安排,但我也注意到内地涉及香港人的民商和刑事诉讼不断增加,香港的大律师和律师将来能否根据个别事件的需要,与内地律师一起以诉讼代理人身份代表当事人出庭,处理相关的诉讼问题,探望在内地被拘留的香港人;香港律师驻内地代表处的居留期限可否再缩减;以及两地律师事务所的联营可否进一步放宽等,将是两个专业团体继续关注的问题。

  另一项受香港居民欢迎的措施是司法部同意律政司的建议,自2005年起在香港设立考场,举行国家司法考试。这项新安排为香港法律界和其他有与趣参加考试的香港居民带来更大的便利,让有关人士取得内地的法律职业资格后,投入内地的法律服务市场。2005年的司法考试已在9月17日和18日顺利举行,共有240名香港居民完成考试。我希望香港居民能够在司法考试取得更好地的成绩。

  为推动CEPA成功实施,进一步强化两地法律专业人士有系统的合作,律政司分别与司法部和内地7个省市的司法部门达成了《法律服务合作协议》。这些协议除了加强双方的信息交流外,还提供多一个渠道让两地法律专业人员进行实务培训。

  多年来,律政司通过参加或组织访问、会议、座谈会、论坛、研讨会和展览,积极推动香港成为区域性的法律服务和解决纷争中心,加强内地和其他地方了解香港作为区域性的法律服务和解决纷争中心的优势。此外,律政司经常与香港、内地和外地的专业团体和相关的行业机构合办该等推广活动,有关团体和机构包括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各省市的司法部门、律师协会和大?法律学院、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贸易发展局、投资推广署、香港仲裁司学会,以及特区政府驻北京及驻粤办事处等。

  我深信两地司法及法律界加强沟通和交流,将继续为两地法制和律师业的发展产生互动的作用。今天,香港的两个法律专业团体首次同时派出代表团参加今年的论坛,为内地与香港两地的交流和合作开创了新里程。我期望两地的法律界能藉此论坛相互观摩,交流经验,提升各自的竞争力和专业水平。我祝愿这次论坛取得美满丰硕的成果!
 





不辜负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宁会长的演讲


在业界众多同仁的期盼中,在大力开发滨海新区的序曲声中,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的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今天拉开了帷幕。在祝贺这一盛会的同时,首先我要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向天津市人民政府表示真诚的谢意!正是你们对中国律师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使本届论坛大放光彩,产生了非常广泛而深远影响。借此机会,我也要感谢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首脑和律师同仁,以及来自于其他国家的律师同行,你们对我们律师事业的关注为我们的发展增添了活力,扩大了范围,注入了新的理念和内容。特别要提起的是,本次论坛得到了国际律师组织的重视,我们荣幸地邀请了UIA主席路顿先生和IBA候任主席旁波先生,两大全球性律师组织的首脑来参加中国的律师活动确实是我们感到非常荣幸的事情,这也充分说明了国际社会对中国的关注,显示了中国持续地坚持改革开放政策的成果。

  本次论坛得以举办,充分说明了天津这一北方最大的港口城市、商贸城市的魅力,以天津为代表的环渤海经济圈的开发正在成为继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珠三角和九十年代的长三角之后的新的经济发展引擎,我们有理由相信滨海新区的建设与发展,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第三极。

  中国律师事业正处于一个最好的发展时期,建立法治社会的目标及和谐社会的理念为我们律师活动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本次论坛正值中国共产党中央向国务院提出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建议之机,我们应围绕这一重大主题去探讨如何保持我国经济和社会持继、平衡、协调发展等问题,因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离不开法律人特别是律师的活动,我们不能辜负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我们要紧紧地抓住这一历史契机,把我们的事业推向前进。

  律师论坛不仅仅是一个思想和学术交流的平台,同时也是一个宣传律师展示律师风采的舞台,五年来,中国律师论坛已被打造成一个行业发展的品牌,我们论坛越办越好,相信本次论坛一定能积累宝贵的经验。

  我要感谢论坛的承办单位,天津市司法局和天津市律师协会,你们付出的辛劳是论坛成功的保证。同时感谢提供赞助的各方朋友。
 




加强联系 共同发展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法务司陈丽敏司长的演讲


非常高兴出席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借此机会本人谨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向主办单位及今天出席论坛的各位领导、嘉宾、朋友们问好,同时也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对论坛的顺利举行表示热烈的祝贺!

  澳门回归祖国后,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并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基本法的保障以及全澳居民的努力下,澳门社会的各个领域得到了新的发展,澳门经济发展的定位是以旅游博彩业为龙头,以服务业为主体,其他行业协调发展。在配合这一定位发展的过程中,澳门特区政府正努力打造三个服务平台,一是作为内地特别是泛珠三角区域的商贸服务平台,二是作为中国内地和葡语国家经贸合作的平台,三是作为全球华商联络和合作的服务平台。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于2003年11月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在2004年和今年11月签署的两份CEPA的补充协议,除贸易投资便利化及其他服务贸易外,法律服务亦被纳入到CEPA,作为专业服务的其中一个类别。

  根据CEPA,内地向澳门开放的法律服务包括允许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已获得内地律师资格的澳门律师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实习并执业,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澳门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以及对经培训合格的澳门律师授予内地认可的公证人资格。上个月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更进一步向澳门法律界开放内地法律服务市场,放宽了澳门居民在内地执业的限制,允许我们的律师可以不用申请澳门法律顾问证,接受内地律师事务所请求提供的个案业务协助。

  在司法部的大力支持下,从今年开始,在澳门设立国家司法考试考场,以后澳门居民不需要到内地进行考试,另一方面关于委托公证员的安排,司法部与特区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磋商,对建立该制度的原则已经达成基本的共识,之后落实有关培训、考核的工作,及授予委托公证员资格。

  随着CEPA的深入落实推进,为律师行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澳门特区政府一向鼓励包括律师行业在内的有关行业把握机遇,勇敢地走出去,并为此提供了大量的协助。在这里我也希望中国内地的律师们以及全球各地的律师代表可以通过这次论坛和日后的往来,与澳门建立起沟通和联系,深入探讨把握CEPA带来的机遇??各方面的合作和商机,共同发展维护促进地区间相互的繁荣。

  本人深感荣幸可以参加这次交流和学习,听取各位领导、专家和律师代表们对法制发展、拓展合作机遇、对整体社会和谐发展的宝贵意见。最后我祝贺论坛取得圆满的成功!
 



1、DR.BRODERMANN(德国汉堡律师协会代表)





2、罗志力(香港律师会会长)




3、华年达(澳门律师公会主席)



首先,我要感谢主办单位邀请澳门律师公会参加此次论坛。我早前到天津参加过一次包括澳门、香港和台湾地区的全国性律师会议,今次有幸再到天津来见证这个城市的发展和新面貌,我感到非常高兴。一直以来,天津市在司法领域不断地进行创新,不断地取得优异的成绩,并站在中国法制发展的前沿。
  
  澳门特别行政区现正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经济高速发展就要求对现行的司法制度进行调整,使该制度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也对法律工作者们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求他们在工作中能够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为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而作出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澳门享有高度自治权,并实施“一国两制”的基本政策。

  中国大陆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无论在定义还是具体运作上都存在着差异,然而现阶段两地的发展却越来越需要这两种制度相互协调和配合。随着两地居民迁徙愈加便利,中国大陆、香港、澳门之间的相互投资额不断增加,国际贸易额更呈现几何级增长;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和实行CEPA协议等一系列因素,也就要求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司法制度能够相互配合、能够共同为两地的机构、公司和个人,就合作中所产生的各种问题提供解决的方案。

  因此,本人衷心希望此次律师论坛的组织者对上述现象多加关注。

  为着彼此在这两种不同司法制度之间加深了解,除了保持两地律师的联系,和创建两地法律专业机构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之外,我们还可以寻求新的方式和方法。

  有一种方式,我认为是可以采纳的,也应该被采纳的。这个方式就是和国内律师合作来进行仲裁。这种仲裁方式跟中国大陆及香港之间现行的仲裁方式类似。我深信,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配合下,我们一定能够为有意在中国大陆和澳门投资的企业家们搭建一个高效、实用的法律平台。

  此外,刚刚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使得澳门律师有机会与国内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更密切的合作。毫无疑问,这样的合作不仅能对两地投资者带来更多的法律支持和指导,还能够加深两地律师之间相互的了解,能够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共同为每天出现的新问题寻求解决方法,携手造福社会。

  最后,我想邀请天津市的律师们到澳门去访问,到澳门律师公会参观指导,让大家进一步认识澳门这一个独特的行政特区,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澳门特区的司法制度,同时与澳门律师们建立更多的专业合作关系,更重要的是,让两地的律师们建立更深厚的友谊。

  非常感谢!






4、李基文(韩国仁川律师协会会长)



韩国司法制度的改善和法律市场的开放


  首先祝贺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成功开幕。过去我们仁川地方律师协会和天津律师协会结下金兰之谊,友情深厚,此次更是非常荣幸受邀参加本届中国律师论坛。

  本人作为仁川地方律师协会的会长祝愿本届中国律师论坛获得预期的成果并取得圆满成功。希望通过参加本届论坛使仁川地方律师协会和天津律师协会友谊更上一层楼。

  尊敬的中国律师和与会的各国律师们:很荣幸有机会在此给大家简短介绍我国司法制度和律师制度的改善。

  如今,世界的变化一日千里,地球正成为一个村落。随着WTO的成立,世界法律市场面临着巨大的变化,中国当然也不例外。面对这样的世界变化,包括中国律师在内的地球村的各国律师面临快速适应的局面。2005年12月在香港召开的12月部长会议也将对韩国法律市场的开放问题作出最终决定。

  随着法律市场的开放,律师将担负起提供一站式服务的责任,必须提高律师自身竞争力已迫在眉睫。因此,针对韩国的大部分律师未形成专业化、组织化且许多个人律师运营律师事务所的局面,韩国律师也在通过引进先进的业务操作方法和经营模式改善体制,为提高业务水准和竞争力而准备。

  而且,韩国为了准备法律市场的开放和保障国民的人权,于2005年1月成立了以司法制度改革为目的的总统咨询机构--司法制度改革促进委员会。

  司法制度改革促进委员会现在已通过如下决议:
  1、国选辩护制度改善方案
  2、犯罪受害人保护方案
  3、财政申请全面扩大方案
  4、国民的刑事审判参与制度实施方案
  5、确立公判中心主义的法庭审理程序的方案
  6、法学专门研究生院建立方案
  7、军事法律制度改革方案
  8、高等法院上告审判庭试行方案
  9、确立法律条文伦理方案
  10、人身拘禁以及没收搜查验证制度的改善方案
  11、通过了轻罪案件的迅速处理程序方案,并把成文的法律文本通知下达各部,司法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正在进行中。

  面对法律市场,为能够培养有能力的律师,韩国正在探讨所谓的建设法学院制度的问题。上述委员会发表了以设立法学专门研究生院为主要内容的关于法学专门研究生院的设立及运营的法律草案,并已于2005年6月18日作为政府方案预告立法,法制部门现正在研讨,预计很快提交到国会审议。

  不仅如此,为应对法律市场的开放,加强共同法律事务所的国际竞争力,提供符合时代的专业法律服务,正在引进法务法人(有限)和法务组合制度,引导共同法律事务所向大型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而且,为了反映外国当事人的利益,政府在决定自身的政策或国会的立法等过程中,欲导入注册外国代理人制度以保障外国代理人的交涉活动。但是,对此有完全相反的意见认为,外国代理人的业务是律师所固有的业务,而且依据法律对于非律师的国人严禁从事法律事务,因此不能因为是外国代理人就赋予他连国人也不能享有的特权,否则,这将有悖于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或侵害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实际上也会导致盲目的开放法律市场,其结果何去何从令人瞩目。

  另外,韩国政府又提出对于反人道主义的犯罪、依国家公权力杀人和质问等重大的人权侵害罪或者有意识有组织地妨碍对上述犯罪处罚的国家机关的犯罪,取消或停止适用公诉时效并取消适用因此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为主要内容的法案。对此也有反对意见,因此其结果也令人关注。

  最后,如前所述2005年12月即将在香港召开的12月部长会议将会极大促进中韩两国律师合作的可能性。中国和韩国是历史最悠久的邻邦,以后也会一如既往地友好毗邻而居,如今两国贸易关系日益增进,不少韩国企业登陆中国,也有中国企业在韩国投资。因此,两国律师间合作开设事务所只是时间的问题,香港部长会议无疑将会成为我们的晴雨表。最后再次祝愿天津律师论坛圆满成功。谢谢!
 






5、贾京平(法制日报社社长)



各位来宾、各位法律界的朋友:

  大家好!

  中国律师论坛经过几年的成长,已经成为中国非政府组织主办的最具影响力的论坛之一,这说明中国律师界的话语权大大加强了,中国律师已经成长为国家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基本设计图的一支重要力量。《法制日报》作为本届论坛的主要媒体支持单位,即责无旁贷,又深感荣幸。
  
  《法制日报》作为现今我国规模最大、历史最久、社会影响力最广泛的法制专业平面媒体,伴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制建设的全过程,已经走过整整25个年头。彭真同志亲自倡导创立了这张报纸并两次题写报名,邓小平同志亲自为法制日报十周年题词并将印有题词的万年历摆在办公桌上数年之久直至驾鹤西去,江泽民同志聚精会神阅读《法制日报》的大幅照片至今悬挂在我的办公室墙上,几代党和国家领导人接受过《法制日报》的专访并给予这张报纸以极大重视。这一切,使《法制日报》成为我国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领导同志必读的报纸。

  今年5月18日以来,《法制日报》进一步调整和明确了办报的思路,将读者定位于我国法制建设的各级领导者;将内容定位于法制新闻、法制资讯、法制思想、法制视角;将性质定位于中央政法领导机关主办的综合性法制专业主流媒体。我们的目标,是成为党和国家以及中国法律职业群体在民主法制领域最具公信力的专业大报,成为中国最大的多媒体法律资讯提供商,逐步成长壮大为中国最有影响力的法律专业传媒集团。

  为此,我们衷心希望广大律师界、法律界的朋友们支持、关心和帮助《法制日报》,共同运用这一良好的信息、资讯、舆论传播平台,为促进律师业的发展、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直至推进国家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共同鼓与呼。

  最后,我代表法制日报和与会的全体媒体衷心祝愿本届中国律师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







6、詹妮弗•史密斯(国际司法桥梁驻华代表)




7、胡康萍(美国摩根路易律师事务所)




8、陶景洲(DLA PIPER律师事务所)




9、杨力行(新加坡卡达黄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二、开谈:
时间:9:30--11:00
地点:万丽泰达酒店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厅
主题:国企改制与法律服务空间


主持:徐永前(全国律协民委会副主任)




嘉宾:刘东生(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




嘉宾:熊志军(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局长)




评议:李 淳(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



  11月4日 13:30-18:00(会议风格:说)


分论坛(一):

  主题:律师管理与发展
        ----从律师行业管理到律师事务所管理



  上半场:
  时间:13:30--15:30(每人发言时间为10-15分钟)
  地点:万丽泰达酒店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厅第一会议室
  主持:王天举(全国律协副会长、天津律协会长)

  演讲:
  1、吕红兵(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
    题 目:从法律权威到社会和谐
  2、刘文武(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
    题 目:在CEPA背景下加强粤港澳律师业务的合作
  3、何绮莲(香港律师会内地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
    题 目:跨境法律服务的强大需求
  4、王 隽(北京市律协理事、北京市律协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主任)
    题 目:北京律师业数据统计分析
  5、徐 建(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
    题 目:律师协会新章程的创新与突破
  6、邵吕威(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题 目:律师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
  7、宋占文(吉林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题 目:律师文化与律师管理
  8、王玉亮(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
    题 目:律师团队文化建设
  9、张志林(山西星瑞律师事务所)
    题 目:律师事务所的精神文化建设
  10、毛 英(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
     题 目:传统文化与律师文化

  下半场:
  时间:15:45--18:00(每人发言时间为10-15分钟)
  地点:万丽泰达酒店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厅第一会议室
  主持:宋建中(全国律协副会长、内蒙古律协会长)

  演讲:
  1、刘彤海(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
    题 目:什么样的律师是好律师(谈律师修养)
  2、邱代伦(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
    题 目:律师同行合作模式的构想与实践
  3、张耀东(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
    题 目:中等发达城市的规模化律师事务所管理
  4、赵曾海(北京证泰律师事务所)
    题 目: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建设
  5、李 刚(江苏永信律师事务所)
    题 目: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分工
  6、冉立文(天津国经律师事务所)
    题 目:中国律师产业发展状况的经济分析


分论坛(二):

  时间:13:30--18:00

  主题:律师业务与拓展
            ----从律师专业到律师行业



  上半场:
  时间:13:30--15:30(每人发言时间为10-15分钟)
  地点:万丽泰达酒店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厅第二会议室
  主持:梁胜国(全国律协常务理事、陕西省律协会长)

  演讲:
  1、叶成庆(香港律师会前会长、内地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
    题 目:打造处理跨境业务的能力
  2、林健雄(香港律师会内地法律委员会委员)
    题 目:与香港海关合作打击侵权行为
  3、沈兴政(天津君汇律师事务所)
    题 目:从“佘祥林案”到“疑罪从无”
  4、钱卫清(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题 目:中央企业改制模式的政策法律分析
  5、薛晓蔚(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
    题 目:案件汇报审查制度与提高案件质量
  6、陈志华(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
    题 目:医疗机构诉讼案件执业风险研究
  7、赵荣堂(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
    题 目:对最高法院关于保证期间相关司法解释的评析
  8、陈卓伦(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题 目:律师主导民事诉讼的构想和实践
  9、李晓霞(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
    题 目:由一则案例引发的沉默权制度思考
  10、张焕繁(江西天使律师事务所)
    题 目:从一起“漏功”改判的案件谈“立功”的立法设计


  下半场:
  时间:15:45--18:00(每人发言时间为10-15分钟)
  地点:万丽泰达酒店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厅第二会议室
  主持:王京宝(全国律协常务理事、河南省律协会长)

  演讲:
  1、张文锋(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
    题 目:创建我国刑事被害人财产权益保护制度的构想
  2、汪少鹏(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题 目:建立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法律思考
  3、梁乃钰(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
    题 目:公司治理中的司法救济
  4、李东方(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
    题 目:认股权证制度探析
  5、冯 江(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
    题 目:“油荒事件”的反垄断探讨
  6、周茂铭(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题 目: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成长与法律制度的环境建设
  7、卫令儒(山西沁洲律师事务所)
    题 目:农用地承包合同
  8、杨 浩(天津君汇律师事务所)
    题 目: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分论坛(三):

  时间:13:30--18:00
  主题:律师角色与使命
      ----律师职业与公益法律



  上半场:
  时间:13:30--15:30(每人发言时间为10-15分钟)
  地点:万丽泰达酒店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厅第三会议室
  主持:孙发荣(全国律协常务理事、重庆律协会长)

  演讲:
  1、佟丽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保专业委员会主任、
    北京律师协会未保专业委员会主任)
    题 目:和谐社会、公益性与中国律师的战略选择
  2、孔维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保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安徽律师协会未保专业委员会主任)
    题 目:中国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全国性行动
  3、张小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保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天津律师协会未保专业委员会主任)
    题 目: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空间
  4、康 健(全国律协对日索赔工作小组成员)
    题 目:对日索赔:从职业到事业
  5、吴 革(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
    题 目:律师,你为谁服务?
  6、杨玉芙(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题 目:浅谈公益诉讼
  7、胡凤滨(北京中高盛哈尔滨分所)
    题 目:我为什么要状告“北京高速”
  8、姚 彬(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题 目: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下半场:

  时间:15:45--18:00(每人发言时间为10-15分钟)
  地点:万丽泰达酒店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厅第三会议室      
  主题:执业律师会长的新角色与新使命
     
  主持:朱洪超(全国律协副会长)
  嘉宾:       
  李大进(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
  吕红兵(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
  王天举(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
  孙发荣(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

  评议:罗志力(香港律师会会长)



  11月5日 8:30----12:00(会议风格:谈)


分论坛(一):

  主题:律师管理与发展
    ----从律师事务所管理到律师自我管理

  上半场:

  时间:8:30--10:30(每人发言时间为10-15分钟)
  地点:万丽泰达酒店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厅第一会议室
  主持:潘公明(全国律协常务理事、辽宁省律协会长)

  演讲:

  1、马克伟(天津君汇律师事务所)
    题 目:律师事务所的合并到合作
  2、朱树英(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
    题 目:漫谈总所与分所的管理
  3、陈 宁(福建万石律师事务所)
    题 目:律师事务所规模化若干问题
  4、李鹏程(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题 目:我国律师执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
  5、许小平(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
    题 目: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战略选择
  6、沈 笳(重庆欣力律师事务所)
    题 目:从内部管理到业务发展
  7、何云选(天津至大律师事务所)
    题 目:如何建设规模宏大的律师事务所
  8、黄强光(广西省律协副会长)
    题 目:如何避免合伙人之间的决裂


  下半场:

  时间:10:45-12:00(每人发言时间为10-15分钟)
  地点:万丽泰达酒店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厅第一会议室
  主持:赵守华(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吉林省律协会长)

  演讲:

  1、李小海(福建天胜联盟律师事务所)
    题 目:构建和谐律师事务所的三层功夫
  2、杨 斌(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题 目:律师事务所的营销
  3、丛伟华(广东纵信律师事务所)
    题 目:律师事务所的规模经济
  4、魏连兵(天津多闻律师事务所)
    题 目:从律师助理制度到律师事务所管理规模化
  5、沈 浩(广东甲乙丙投资有限公司)
    题 目:优势互补 合作共赢


分论坛(二):

  主题:律师业务与拓展
     ----从律师行业到律师事业

  主持:辛尚毅(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宁夏律协会长)
  
  上半场:

  时间:8:30--10:30(每人发言时间为10-15分钟)
  地点:万丽泰达酒店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厅第二会议室

  演讲:

  1、蒋 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题 目:股东代表诉讼与《公司法》修改
  2、周红民(四川信言律师事务所)
    题 目: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或改制
  3、王向和(海南金凯旋律师事务所)
    题 目:农村土地承包的发包主体和发包原则
  4、范大鹏(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题 目:构建担保业务法律合作模式
  5、范一丁(贵州黔峰律师事务所)
    题 目:国企并购中的权责对等
  6、薛世才(天津多闻律师事务所)
    题 目: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地位与作用
  7、陈 (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
    题 目:行政诉讼中债权人的原告主体资格问题研究
  8、刘冀湘(天津君汇律师事务所)
    题 目:不正当竞争侵权案件之思考
  9、张燕生(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
    题 目:“羁押候审”在中国
  10、程殿河(辽宁天意律师事务所)
    题 目:律师与“沉默权”


  下半场:

  时间:10:45--12:00(每人发言时间为10-15分钟)
  地点:万丽泰达酒店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厅第二会议室
  主持:李 飞(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山西省律协会长)

  演讲:

  1、黄文俊(全国律协WTO专门委员会)
    题 目:如何用好337条
  2、白仲清(广州公职律师事务所)
    题 目: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通知
  3、陈 凡(江苏南通禾东律师事务所)
    题 目:谈对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
  4、余晓光(江西杨西律师事务所)
    题 目:劳动法中若干法律问题
  5、丁立莹(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题 目:著作权的侵权归责原则
  6、代 政(山西协天成律师事务所)
    题 目:企业集团相关法律问题


分论坛(三)

  主题:和谐社会与律师事业

  上半场:

  时间:8:30--10:30(每人发言时间为10-15分钟)
  地点:万丽泰达酒店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厅第三会议室
  主持:王秋潮(全国律协常务理事、浙江省律协会长)

  演讲:

  1、孟繁旭(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
    题 目:和谐社会呼唤律师
  2、韩永安(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题 目:社会定位与职业属性
  3、钟 坚(广东通法律师事务所)
    题 目:从优秀律师当中选任法官的构想
  4、张培义(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
    题 目:角色转变之后的律师功能定位
  5、耿 民(陕西耿民律师事务所)
    题 目:拯救失落的灵魂
  6、樊 华(广东天骏律师事务所)
    题 目:律师的自由与自律
  7、杨春慧(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题 目:听证制度与和谐社会


  下半场:

  时间:10:45--12:00(每人发言时间为10-15分钟)
  地点:万丽泰达酒店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厅第三会议室
  主持:赵荣春(全国律协常务理事、甘肃省律协会长)

  演讲:

  1、严亮奇(浙江浙中律师事务所)
    题 目:参政议政中的律师定位
  2、于宁杰(福建天泽广业律师事务所)
    题 目:律师职业权利的反思
  3、程守太(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题 目:律师角色的变迁和演进
  4、王世清(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题 目:和谐社会的法律特征
  5、张 巍(解放军沈阳军区法律顾问处)
    题 目:军队律师与和谐社会


  11月5日 13:30-18:10

一、激情论辩



时间:13:30----16:30(会议风格:辩)
地点:万丽泰达酒店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厅
主题:“提成制”分配模式是我国现阶段律师业发展的“营养液”还是“海洛因”
          ----关于律师收入分配模式的变迁之辩

主裁:崔志刚(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主持人)




边裁: 王 宇(北京高朋天达律师事务所)



正方前锋:吕良彪(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前  卫:赵 霞(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后  卫:王才亮(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



反方前锋:毛国华(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



前  卫:徐晋红(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



后  卫:王 义(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



评  议:
李大进(全国律协副会长、北京律协会长)



韩秀桃(司法部研究室处长、博士)



参会代表积极参与
















二、专家演讲

时间:16:30--17:40
主持:蒋 敏(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安徽律协会长)



嘉宾:

1、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题 目:死刑复核制度的调整与律师业务对策



2、戴启思(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
  题 目:国营机构在法律层面上的行为能力



3、高绍林(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题 目:积极参与立法 实践律师使命




三、闭幕式


 
  
    


全国律协副会长金山在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闭幕式上的讲话


各位律师、各位嘉宾:

  下午好!

  为期两天的“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即将落下帷幕。每到这个时候,我们都恋恋不舍、心潮澎湃,总想让时间就停止在此刻,让我们继续为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让我们继续为中国律师事业的辉煌畅所欲言。

  本届论坛因为有了天津市政府的支持和关心而更显隆重,因为有了众多海外及内地新闻媒体的重视和宣传而更显盛大,因为有了国际上两大律师组织的关注与参与而更显高端,因为有了来自全国各地乃至世界各地的律师同行、司法行政机关的积极配合和热情参与而更显活力。这是中国律师论坛的魅力,更是中国律师的魅力。无论是在我国法治化的进程中,还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进道路上,中国律师都显示出并且正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正因为如此,我们广大律师更应该抓住这个难得的历史机遇,大力提高自身素质,全国提升业务水平,出色完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使命!作为一个理想目标,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我们从一案一讼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为化解社会矛盾出力,为疏导社会冲突献策,为协调社会机制用心,以自己的专业技能,以自己的法律智慧,以自己的社会责任,不断促进社会的和谐,不断改进行业的管理,不断推进法治的进程。

  虽然4个直辖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会长坐而论道时的坦诚仍让我们至今感动,虽然各路专家演讲的尖端仍让我们至今激动,公益法律与律师职业的热烈讨论,让我们更加深刻地感悟到律师职业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使命,律师分配与内部管理的激情辩论,让我们更加明显地感觉到律师管理要求我们的探索与思考,虽然我们为老友重逢、新朋聚首而喜悦,但我们不得不互道珍重。论坛的时间是有限的,但我们绘制事业发展蓝图的雄心壮志是无限的!

  在此,我们特别要感谢承办单位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律师协会,感谢主协办单位天津君汇律师事务所及其他协办单位和赞助单位;感谢来自内地及港澳的各方媒体。

  让我们再次相约,为律师事业的辉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朋友们,让我们将“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的美好记忆打起背包,重启征程!让我们相会于“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让我们山西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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