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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05-05-19 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2005年海商法研讨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决定于2005年9月16日至17日在上海召开中国律师2005年海商法研讨会暨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年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会人员:
欢迎从事海商海事法律实务工作与理论研究的律师、法官、专家学者、以及航运、外贸、保险、银行、物流、货运代理等实务界人士参加。
会议主办单位和承办单: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会议时间:
2005年9月16日(星期五)至9月17日(星期六)。
会议地点:
会议定于上海双拥大厦举行。上海双拥大厦地处黄浦江南畔,位于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601号,毗邻金桥出口加工区及杨浦大桥,是一家集会议、住宿、餐饮、娱乐于一体的涉外三星级宾馆。
会议议题:
1、物流合同的法律性质及争议的管辖与法律适用 2、海上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有关法律问题 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实体和程序问题 4、行政违法与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 5、海事律师在规范顾问单位业务操作流程中的作用以及有关热点问题
论文要求:
请与会代表结合本次会议上述议题撰写并提交论文,会议将根据论文提交情况安排发言的顺序和时间。提交论文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7月31日。本次会议论文将被编辑成册,请论文作者以电子邮件方式将论文发送至会务组seminar2005@rolmax.com,并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为了方便我们查收,请发送邮件后尽快与会务组联系并确认。
报名登记:
请与会代表填写《会议报名登记表》,并以传真或挂号信的方式发送至会务组。
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05年9月15日12:00-21:00 2005年9月16日7:00-9:00
报到地点:2005年9月15日报到地点在上海双拥大厦大堂 2005年9月16日报到地点在上海双拥大厦三楼多功能会议厅门口
会务费:
2005年7月15日之前报名并汇付会务费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800元,2005年7月16日之后报名参会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1000元。上述会务费包括资料费、场租费、餐费等,交通费、住宿费由与会代表自理。
请将会务费汇至以下银行帐号: 收款单位: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开 户 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东方支行 帐 号:096783-30801438001
报到前汇付会务费的,请在汇款单上注明汇款人姓名或名称及“中国律师2005年海商法研讨会”字样,并将汇款单传真至会议承办单位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中国律师2005年海商法研讨会会务组”收,传真号码:021-58204719。
注意事项:
1、外省市与会代表请自行解决回程机票、车票。如有特殊需要的,请提前与会务组联系。 2、会务组将于会议结束后的9月18日(星期日)组织为期一天的旅游,旅游费用由参加旅游的与会代表自理。请与会代表在报名时一并注明是否参加会后旅游,以便于会务组提前进行相应的安排。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18号众城大厦12层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传 真:021-58207399 电 话:021-58204719 电子邮件:seminar2005@rolmax.com 联 系 人:孙静芬、孔华姿、陈元允
报名表下载:
《会议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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