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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04年被业内人士称为“券商风险处置年”,除南方证券在行政接管下继续风险处置程序外,汉唐、闽发、辽宁、中富、德恒、恒信等六家券商均进入“托管经营”,大鹏证券则被责令行政关闭。从某种意义上说,2004年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以一批风险券商的托管经营及风险处置为契机,中国资本市场正艰难地迈向规范运作的轨道。
由于我国证券法规还相当不完善,对证券公司的风险处置手段缺乏足够的前瞻性,问题券商的托管经营至今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这不仅对托管经营者构成一大挑战,而且向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了崭新的课题。为了更好地学习证券法律业务知识,特别是证券法律业务操作技能,探讨掌握券商托管经营与处置中法律问题的难点要点,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培训中心决定举办“证券公司托管经营与风险处置高级研讨会 ”。为突出本次会议的前瞻性、实务性、操作性,我们将邀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有关人士和证券公司高层及多位主持并负责相关证券公司的关闭与破产清算等法律服务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律师从不同角度作深层次讲座交流。欢迎有关人士积极参加,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题:
1、托管经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托管经营工作的法律边界如何?如何修改现行证券法律法规?2、如何妥善处理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所引发的灾难性后果?3、如何甄别处理形形色色的委托理财债权债务关系?4、优先收购个人债权的法律依据如何,如何处理敏感机构债权?5、问题券商的最佳风险处置方案的选择。
二、主讲机构及主讲人(如有调整,以正式日程安排为准):
姚 峰 中国证监会机构风险处置办副主任
程合红 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处长
安启雷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证券处处长
吕立秋 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常年法律 顾问;主持并负责了中国华融、信达、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大连证券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尽职调查、中银国际收购港澳信托证券营业部、大鹏证券股权转让法律服务。该所主持并负责了富友证券、南方证券、大连证券、德恒证券、鞍山证券、云南证券、闽发证券的政府接管、关闭与破产清算等法律服务工作。
郑志斌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先后担任过几十家破产企业清算组的组长,参与中国新破产法的研讨和修订工作;担任新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华融资产托管德隆系德恒证券、恒信证券和中富证券有关法律事宜,参与大鹏证券清算有关专荐法律服务,为长江证券托管大鹏证券提供法律咨询。
周小明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长期精研民、商法,多次出访美国、日本、德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考察、了解国外金融、财务等方面的立法和实务情况。熟悉金融业务运作和金融监管政策,在金融和法律的结合部,具有深厚的理论研究功底和丰富的实务运作经验,主持参与处置汉唐证券、辽宁证券等多家有问题证券机构法律服务。
三、时间及地点:
2005年5月20日—5月22日 北京市
四、报名办法及费用:
每位代表交研讨费(含资料)2000元。凡开会前20天银行电汇交费者,研讨费为1800元,并优先安排席位,请在汇款单上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和参会者姓名并传真至我处。已汇款但因故不能参加者退款1700元。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请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参加,酌免领队费用。我们将在开班前七天寄发正式报到通知,告知详细安排。学习交流结束后颁发结业证书。
报名电话:010-82728607 82728593 传真:82728607 82728609
联系人 :田亚红 付彤
开户行:华夏银行东四支行 户名:司法行政学院培训中心 帐号:819413729
附件:报名回执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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