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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更名为广州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 暨增补纪律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广州市律师协会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研究决定,将广州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更名为广州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原惩戒委员会八名委员继续担任更名后的纪律委员会委员,原惩戒委员会职责由更名后的纪律委员会承担。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纪律委员会由三至二十一名委员组成。纪律委员会现面向广大律师增补纪律委员会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纪律委员会委员的选任条件为: 1、在广州市律师协会所属律师事务所执业七年以上; 2、富有声望、公正廉洁; 3、热心公益事业。
二、纪律委员会委员产生方式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实施细则》,纪律委员会委员将由常务理事会采取选举、推选、决定等方式产生,任期与律师协会理事会任期相同。
三、增补纪律委员会委员方式: 请符合条件并热心于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的律师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报名,由律师事务所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并填写《增补纪律委员会委员推荐表》,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后通过传真或邮寄的形式上报市律协纪律部。
四、报名截止时间:2005年8月1日。 联系人:万晶、陈钰,电话:81197687、81198265,传真:81197109。邮寄地址:广州市龙津西路148号15楼纪律部,邮编:510150。
二OO五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增补纪律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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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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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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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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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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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时间(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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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执 业 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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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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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自工作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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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事
务
所
推
荐
意
见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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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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