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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举办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的通知(公益培训)

日期:2005-9-3 15:53:20 来源:http://www.southlawyer.net 查看:[ ] 作者:南方律师网

来源:全国律协  2005-09-02 15:44:11.0



 

第五期全国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将于2005年10月20--26日在山东济南举办。此次研习班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家法官学院和美国律师协会联合举办,山东省律师协会承办。

  随着我国经济开发的力度不断加大,由开发和建设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问题越来越引起国家和公众的关注,由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引起的纠纷也日显突出。这不仅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社会稳定,而且还危及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然而,由于环境法在我国发展较晚,且具有跨学科、跨专业、行政管理和市场运作都很强的特征,而许多法官和律师又没有受过环境法的专业训练,在处理环境案件时遇到许多专业知识方面的困难,从而影响了环境纠纷案件及时、公正地处理。

  研习班将围绕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新发展,环境纠纷处理和环境诉讼证据的收集与应用,人民法院对环境案件的受理和审理等几个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主题进行研讨,目的是要进一步提高法官审理环境案件的专业水平和律师办理环境案件的业务水平,促进中国环境保护法的执行和遵守。

  研习班拟邀请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等从事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和环境法研究与教学的专家、学者授课。同时,拟邀请一至两位外国著名律师介绍和交流国外环境案件的代理经验。

  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者,由国家法官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颁发结业证书。律师研习计入业务研习课时(40学时)

一、费用

  本次研习活动为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又称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公益活动之一,学员免交学费,学员的食宿、资料费和部分学员的交通也全部由主办者和承办者承担。

  需要交通补助的律师学员请填写“交通补助申请表”。(见附件三)


二、学员选拔标准

  本次研习拟录取律师和法官各40名,少数名额采取定向报名录取方式。

  律师的招生标准如下:

  1.热心环境保护事业,愿意为环境保护公益事业服务,承诺每年至少承办一件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交办的对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的案件;

  2.必须是执业律师(包括兼职律师),且具有两年以上执业资格,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同意其承办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案件;

  3.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和较强的办案能力。

  4.对中心网站(www.clapv.org/bbs)的活跃会员优先录取。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5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共7天。
  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

四、报名办法

  欲参加研习的律师,请详细了解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的宗旨,并浏览www.clapv.org/bbs历届律师培训介绍,认真填写报名回执,于10月9日之前发传真或寄信到我中心。接到报名申请后,我中心将根据报名者的基本资料,决定录取名单。

  回执表格下载网站:www.clapv.org
  联 系 人: 曲老师,王丽
  联系电话:010-62210149


中国政法大学
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二00五年八月三十日 二00五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研习班日程

附件二:律师报名回执(可复制)

附件三:律师交通费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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