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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广州市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会议通知)

日期:2006-4-8 20:43:47 来源:http://www.southlawyer.net 查看:[ ] 作者:南方律师网






各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并已基本完成本届预期目标,根据《律师协会章程》以及市司法局党委、市律协党委关于换届选举的意见和五届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将于2006年5月27-28日召开广州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现将广州市第六次代表大会律师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广州律师行业“两结合”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职能;增加换届选举工作的透明度、民主性,保障会员有效行使民主权利,按地域划分选举小组;建立民主、高效的律师协会组织机构,精简机构人员,节约运作成本;坚持代表常任制;坚持实行议决、行分离。

    二、新一届律师协会的组织架构

    第六届广州市律师协会由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组成。推选律师代表约150多名,选举理事 33名、常务理事15名、副会长5名(年度执行会长由副会长中的执业律师按得票多少轮值),任期三年。

    三、新一届律师协会组成人员的产生办法和产生程序

   (一)由市司法局领导、市司法局政治部、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工作部门、市律协党委参与组成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换届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律协秘书处。

   (二)任职条件
    1、律师代表
   (1)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执业,2006年3月20日前在广州市律师协会登记注册的个人会员;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无私奉献精神;
   (3)热爱并关注律师行业发展,富有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
   (4)职业道德良好,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2、理事
   (1)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公正廉洁,并能保证在任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2)执业五年以上,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是合伙人律师的,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在广州市律师行业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
   (3)熟悉律师行业,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
    3、常务理事
   (1)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力;
   (2)积极参与律协工作,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
   (3)具有较高的议事能力和决策能力,富有律师工作的管理经验。
    4、副会长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决策能力;
   (2)热爱律师公益,富有无私奉献精神;
   (3)在业内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

    (三)市律协机构产生原则

    1、律师代表

   (1)以2006年3月20日全市注册律师人数,基本按照30:1的比例确定代表名额;律师代表的产生采取分选区民主选举的方式;
   (2)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含专、兼职律师)在30名左右(四舍五入)的,单独成立选举小组,基本按照既定比例推选律师代表;
   (3)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含专、兼职律师)在25名以下的,按照所处区域就近以所为单位,约30名为基础编成选举小组,每个选举小组由各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共同担任召集人,负责召集本选举小组的律师共同采取协商一致或投票选举的方式选出本组的律师代表,并由协会指定其中的一名召集人担任选举小组组长;
   (4)执业律师不足30名的远郊区市可以推荐1名代表;
   (5)公职、法援、公司律师各推荐1名代表;
   (6)司法行政机关内公职律师代表3名;
    选举结束,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选举小组推选的律师代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律师代表在协会网站公示七天。
   
    2、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候选人

    由当选律师代表自荐和推荐产生。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候选人名额分别为40人、18人、6人。
   (1)换届领导小组向每位代表发放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候选人自荐表和推荐表;
   (2)换届领导小组根据代表自荐、推荐候选人情况并征求市司法局党委意见后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选举办法

     1、理事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常务理事时,常务理事候选人应就当选后自己将履行的义务、职责发表2-3分钟的演讲;
    2、选举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参加选举的代表或理事必须超过全体代表或理事的半数方为有效;得票超过与会代表或理事半数以上的,方得当选;
    3、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的简单多数确定当选;如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则不再补选;
    4、选举实行差额,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的差额均为20%;
    5、秘书长由律协与市司法局商定后,由常务理事会聘任。

    (五)分选区及代表产生办法

    1、根据2006年3月20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注册人数及各所注册地所在区域编制了《选举小组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表》(附件2),按照就近原则确定选举小组的组成和代表名额的分配;

    2、各律师事务所按照《选举小组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表》划分的127个选举小组独立或联合进行代表的推选工作,各选举小组可结合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多种方式推选代表,可以是由召集人将所有有选举权的律师集合起来现场直接选举代表,也可以是各选举人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投票选举,或是由各选举小组协商一致共同推选代表,以候选人得票相对多数为标准;

    3、每个选举小组确定一名或几名召集人,负责组织本小组的代表推选工作;独立选举小组由该所主任担任召集人,联合选举小组则由各所的主任共同担任召集人,并由协会指定其中的一名召集人担任选举小组组长,各小组的召集人员名单详见《选举小组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表》(附件2),各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方式请查阅律协网站公布的各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资料;

    4、各选举小组推选的代表产生后,由选举小组组长组织代表填写《广州市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表》(附件1),并由选举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报广州市律师协会;

    5、各选举小组必须在协会指定的时间内完成代表的推选工作,并且保证所推选的代表符合前述所列的代表资格条件,否则,应进行重选或视为弃权处理,如对代表候选人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情况不清楚的,可向律协会员部咨询了解;

    6、换届领导工作小组对各选举小组推选的律师代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代表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七天。

    (六)代表选举的时间要求

    1、各选举小组代表推选工作于2006年4月3至4月16日进行;

    2、推选工作结束后,代表应认真填写好《代表资格审查表》于2006年4月17日前报送至市律协会员部;

    3、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请留意网站另行通知;

    4、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和市律协秘书处指派专门的联络人员负责联系联合选举小组的代表推选工作,各联合选举小组在选举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与他们联系。

    各选举小组联络员及电话:

    第45—53组:  付荣珍   81209413
    第54—62组:  钱可屏   81198260
    第63—70组:  万  晶   81197687
    第71—78组:  刘响亮   81209267
    第79—87组:  陈  钰   81198265
    第88—95组:  唐荣徽   81198221
    第96—103组: 吴水冰   81198443
    第104—111组:赖  文   83100141
    第112—119组:欧阳钰   83100137
    第120—127组:李建新   83100145
    机动联络员:  陈志宏   83100136
                  张  琦   83100146
                  许伟煌   83100147
    传真:81197653、81197109

 

附件:1、广州市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籍贯

 

民族

 

学历

 

执业时间

 

所在律师事务所

 

所在选举小组

   

职务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E-mail

 

传真

 

(高 后)

 

曾担任何种社会职务,获过何种奖励

 

所在选举小组

组长意见

 

 

 

                               

                                                       

换届领导小组意见

 

 

 

 

                                    

注意

1、请用电脑打印;2、本表一式两份,上报市律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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