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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4 07:49:30 南方日报网络版
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日前公布了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曾经参与新办法征求意见的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薛云华昨日表示:我省现行的律师收费办法和新办法没有冲突,估计广东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不会有大的变动。
律师乱收费将受处罚
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的新办法规定,中国律师服务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除了民事、行政、国家赔偿三类案件外,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亦将实行政府指导价。而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这一规定和广东现行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基本一致。
而在“政府指导价”的强制性方面,无论是新办法还是广东现行办法均规定:律师或律所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和幅度收费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将受到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单宗刑案律师费最高7.5万元
新办法规定: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但薛云华估计,广东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不会有大的变化。
以当事人支付能力相对较低的刑事案件为例,广东现行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律师在案件侦察、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的收费,分别不能超过0.5万元、1.5万元和3万元;疑难重大复杂案件、集团犯罪案件可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换句话说,广东省范围内律师代理一宗刑事案件,收费最高不能超过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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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不能漫天要价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人先不支付代理费,费用由代理人预先垫付。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无法收回预先垫付的费用。新《办法》严格禁止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案件以及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婚姻、继承等民事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且风险代理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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